9.1 劳动安全
9.1.1 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9.1.2 防雷和电气安全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9.1.3 车间的设备及操作平台、浆池、地坑边缘应设安全栏杆及工作梯。
9.1.4 设备转动部位应设安全防护罩。
9.1.5 粗碎车间卸矿平台应设置安全车挡,车挡高度不应小于卸矿点各类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倍。
9.1.6 生产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的有关规定。
9.1.7 连续的长陡下坡路段,应在危及车辆运行安全处设置避险车道。
9.1.8 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上,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和《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的有关规定。
9.1.9 工厂应编制安全设施明细表。
9.1.7 在连续的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地点设置避险车道,以供制动失效的车辆强制减速停车。避险车道可修建在主线直线段上适当的位置,并应修建在失控车辆不能安全转弯的主线弯道之前及坡底入口稠密区之前,以保证失控车辆上的人员以及坡底居民的安全。
9.1.9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安全设施应包括:
一、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3.防爆设施;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二、控制事故设施:
1.泄压和止逆设施;
2.紧急处理设施。
三、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2.灭火设施;
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4.逃生设施;
5.应急救援设施;
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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