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工艺布置
7.1.1 选煤厂生产厂房工艺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体型宜简单,平面、竖向宜规则,应避免局部突出或严重不规则。
2 层高和柱网宜统一,不宜错层,不宜采用大跨度多层及复式框架结构。
3 大型机械设备宜布置在较低的位置或单独设置设备平台,单独设置的设备平台应与厂房的整体框架脱开布置。
4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厂房各层设备在平面和竖向宜均匀布置。同层同类型的振动设备的主振方向宜统一;缓冲仓不宜布置在厂房顶层,屋顶不应设置水箱。
7.1.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原煤筛分破碎系统不应布置在煤仓的顶上。
7.1.3 选煤厂的主要机械设备不应跨抗震缝布置。
7.1.4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不宜采用沉淀塔;浓缩池应采用落地式布置。
7.1.1 本条是对于选煤厂生产厂房工艺布置的一般规定。
洗选工程的工艺布置,与抗震有着密切关系。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工艺布置应为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创造有利条件。
1976年唐山地震的破坏情况表明:厂房的立面、平面规整,体型变化小,厂房高度低、重心低,厂房采用钢框架结构等均有利于抗震。
9度区唐家庄矿选煤厂,主厂房的平面呈L型,纵向跨距为9m,横向跨距有7m和9m两种,跨距大且不规则,结构体型复杂,在地震时发生严重的扭转和应力集中破坏,其破坏程度竟与位于11度地震区的唐山矿新选煤厂主厂房接近。
10度区马家沟矿选煤厂,主厂房顶部设有缓冲仓、浓缩机等,厂房形成细长条,“头重脚轻”,震害严重。厂房顶层不宜布置缓冲仓,确需布置时仓容量不宜大于300t。
7.1.3 本条所指主要机械设备包括跳汰机、加压过滤机、压滤机、浅槽分选饥、浮选机、振动筛、离心机、破碎机、磁选机、旋流器组及刮板输送机等。各种管路、设备支架等必须跨抗震缝布置的设施,宜采用软连接或其他满足抗震要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