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2 填埋库区雨污分流系统

9.2.1  填埋库区雨污分流系统应阻止未作业区域的汇水流入生活垃圾堆体,应根据填埋库区分区和填埋作业工艺进行设计。

9.2.2  填埋库区分区设计应满足下列雨污分流要求:

    1  平原型填埋场的分区应以水平分区为主,坡地型、山谷型填埋场的分区宜采用水平分区与垂直分区相结合的设计。

    2  水平分区应设置具有防渗功能的分区坝,各分区应根据使用顺序不同铺设雨污分流导排管。

    3  垂直分区宜结合边坡临时截洪沟进行设计,生活垃圾堆高达到临时截洪沟高程时,可将边坡截洪沟改建成渗沥液收集盲沟。

9.2.3  分区作业雨污分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年限较长的填埋库区,宜进一步划分作业分区。

    2  未进行作业的分区雨水应通过管道导排或泵抽排的方法排出库区外。

    3  作业分区宜根据一定时间填埋量划分填埋单元和填埋体,通过填埋单元的日覆盖和填埋体的中间覆盖实现雨污分流。

9.2.4  封场后雨水应通过堆体表面排水沟排入截洪沟等排水设施。

条文说明

9.2.1  本条是关于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基本要求和设计时应依据条件的规定。

9.2.2  本条是关于填埋库区分区设计的基本规定。

    (1) 条文中“各分区应根据使用顺序不同铺设雨污分流导排管”的要求:

        1)  上游分区先使用时,导排盲沟途经下游分区段要求采用穿孔管与实壁管分别导流上游分区渗沥液与下游分区雨水。

        2)  下游分区先使用时,上游库区雨水宜采用实壁管导至下游截洪沟。

    (2) 库区分区要求考虑与分区进场道路的衔接设计,永久性道路及临时性道路的布置要求能满足分区建设和作业的需求。

    (3) 使用年限较长的分区,宜进一步划分作业分区实现雨污分流。作业分区可根据一定时间填埋量(如周填埋量、月填埋量)划分填埋作业区,各作业区之间宜采用沙袋堤或小土坝隔开。

9.2.3  本条是关于填埋作业过程中雨污分流措施的规定。

    (1) 条文中“宜进一步划分作业分区”可根据一定时间填埋量(如周填埋量、月填埋量)划分填埋作业区,各作业区之间宜采用沙袋堤或小土坝隔开。

    (2) 填埋日作业完成之后,宜采用厚度不小于0.5mm的HDPE膜或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膜(LLDPE)进行日覆盖作业,覆盖材料宜按一定的坡度进行铺设,雨水汇集后可通过泵抽排至截洪沟等排水设施。

    (3) 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其上继续进行填埋时,要求进行中间覆盖。覆盖层厚度应根据覆盖材料确定。采用HDPE膜或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膜(LLDPE)覆盖时,膜的厚度宜为0.75mm。覆盖材料宜按一定的坡度进行铺设,以方便表面雨水导排。雨水汇集后可排入临时截洪沟或通过泵抽排至截洪沟等排水设施。

    (4) 未作业分区的雨水可通过管道导排或泵抽排的方法排入截洪沟等排水设施。

9.2.4  本条是关于封场后的雨水导排方式的规定。

    条文中的“排水沟”是设置在封场表面,用来导排封场后表面雨水的设施。排水沟一般根据封场堆体来设置,排水沟断面和坡度要求依据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确定。排水沟宜与马道平台一起修筑。不同标高的雨水收集沟连通到填埋场四周的截洪沟。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