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6.3.1 焊条电弧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焊条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级别变化;
2 由低氢型焊条改为非低氢型焊条;
3 焊条规格改变;
4 直流焊条的电流极性改变;
5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6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7 立焊方向改变;
8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出焊条产品说明书的推荐范围。
6.3.2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实心焊丝与药芯焊丝的变换;
2 单一保护气体种类的变化;混合保护气体的气体种类和混合比例的变化;
3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4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0%;
6 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时熔滴颗粒过渡与短路过渡的变化;
7 焊丝型号改变;
8 焊丝直径改变;
9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10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6.3.3 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保护气体种类改变;
2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3 添加焊丝或不添加焊丝的改变;冷态送丝和热态送丝的改变;焊丝类型、强度级别型号改变;
4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5%和50%;
6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6.3.4 埋弧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焊丝规格改变;焊丝与焊剂型号改变;
2 多丝焊与单丝焊的改变;
3 添加与不添加冷丝的改变;
4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5%;
6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6.3.5 电渣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单丝与多丝的改变;板极与丝极的改变;有、无熔嘴的改变;
2 熔嘴截面积变化大于30%,熔嘴牌号改变;焊丝直径改变;单、多熔嘴的改变;焊剂型号改变;
3 单侧坡口与双侧坡口的改变;
4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5 焊接电源伏安特性为恒压或恒流的改变;
6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送丝速度、垂直提升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10%、40%、20%;
7 偏离垂直位置超过10°;
8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9 焊剂装入量变化超过30%。
6.3.6 气电立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焊丝型号和直径的改变;
2 保护气种类或混合比例的改变;
3 保护气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4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5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送丝速度和电压值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5%、30%和10%;
6 偏离垂直位置变化超过10°;
7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6.3.7 栓钉焊,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栓钉材质改变;
2 栓钉标称直径改变;
3 瓷环材料改变;
4 非穿透焊与穿透焊的改变;
5 穿透焊中被穿透板材厚度、镀层量增加与种类的改变;
6 栓钉焊接位置偏离平焊位置25°以上的变化或平焊、横焊、仰焊位置的改变;
7 栓钉焊接方法改变;
8 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降低20℃或高出50℃以上;
9 焊接实际采用的提升高度、伸出长度、焊接时间、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过评定合格值的±5%;
10 采用电弧焊时焊接材料改变。
6.3.1~6.3.7 不同的焊接工艺方法中,各种焊接工艺参数对焊接接头质量产生影响的程度不同。为了保证钢结构焊接施工质量,根据大量的试验结果和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的相关规定,本节各条分别规定了不同焊接工艺方法中各种参数的最大允许变化范围。
- 上一节:6.2 焊接工艺评定替代规则
- 下一节:6.4 试件和检验试样的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