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施工期间监测
Ⅰ 基础沉降监测
6.2.1 超静定结构卸载过程中,应对基础沉降进行监测;大跨空间结构基础沉降监测可按本规范第5.2.1条规定执行。
Ⅱ 变形监测
6.2.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可包括构件挠度、支座中心轴线偏移、最高与最低支座高差、相邻支座高差、杆件轴线、构件垂直度及倾斜变形监测。
6.2.3 空间结构安装完成后,当监测主跨挠度值时,测点位置可由设计单位确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对跨度为24m及24m以下的情况,应监测跨中挠度;对跨度大于24m的情况,应监测跨中及跨度方向四等分点的挠度。
6.2.4 膜结构监测中,应跟踪监测膜面控制点空间坐标,控制点高度偏差不应大于该点膜结构矢高的1/600,且不应大于20mm;水平向偏差不应大于该点膜结构矢高的1/300,且不应大于40mm。
6.2.5 拔杆吊装中,应监测空间结构四角高差,提升高差值不应大于吊点间距离的1/400,且不宜大于100mm,或通过验算确定。
6.2.6 大跨空间结构临时支撑拆除过程中,应对结构关键点的变形及应力进行监测。
6.2.7 结构滑移施工过程中,应对结构关键点的变形、应力及滑移的同步性进行监测。
6.2.8 竖向位移监测时,大跨空间结构的支座、跨中、跨间测点间距不宜大于30m,且不宜少于5个点。
6.2.9 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条规定外,尚应在吊装及卸载过程中重量变化50%和100%时各监测不少于一次。
Ⅲ 应变监测
6.2.10 施工安装过程中,应力监测应选择关键受力部位,连续采集监测信号,及时将实测结果与计算结果作对比。发现监测结果或量值与结构分析不符时应进行预警。
6.2.11 结构卸载施工过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6条规定外,每步卸载到位后先静止5min~10min,再采集数据;当监测值超出预警值时应及时报警。
6.2.12 监测膜结构膜面预张力时,应根据施工工序确定监测阶段,各膜面部分均应有代表性测点,且应均匀分布。
6.2.13 索力监测的测点应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分布;单根拉索或钢拉杆的不同位置宜有对比性测点,可监测同一根钢索不同位置的索力变化;横索、竖索、张拉索与辅助索均应布设测点。
6.2.14 应变监测的监测频次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规定,吊装及卸载监测时,应增加监测频次。
6.2.5 提升高差指相邻两拔杆间或相邻两吊点组的合力点间的相对高差。
6.2.6 大跨空间结构卸载过程复杂,常常导致工程事故发生,比如临时支撑的卸除过程会导致主体结构内力不断重分布,影响结构施工安全,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结构关键控制点的应力及变形监测,并设定变形预警值。
6.2.7 滑移施工过程中结构内力与变形处于动态变化中,轨道的平顺性,同步性,滑移着力点,关键构件及节点的应力及变形均会发生变化,因此,应对结构关键点的变形,应力及滑移的同步性进行监测。
滑移施工开始之前,应先确定所有测点的初始值。读取初读数的时间应选择在结构不同部位的温度差不大于1℃的时间段内,实际操作时可选择2:00~5:00时间段。应确保所有滑移点每步的位移相同,若相互之间的误差超过10%,应及时查明原因,修正滑移方案。每步滑移到位后,静止5min~10min,然后对结构变形进行测试,当变形超过预警值时,应查明原因,判断危险程度,确定下一步的滑移位移量。
6.2.12 每磨膜面单元应至少有一个测点;关键部位均布有测点。实测值与设计值的相对偏差为0~+100%,超出这一范围的测点数量不应超过总测点数量的10%,且最大相对偏差为—50%~+150%。
6.2.13 钢索和钢拉杆预张力,实测值与设计值的相对偏差为—10%~+30%。
- 上一节:6.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6.3 使用期间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