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8 斜巷工程

6.8.1  斜巷口应高出所在位置设计洪水水位以上0.5m;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洪措施。

6.8.2  斜巷设计坡度应根据提升量、斜巷长度、坡度及洞口地形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箕斗提升,不应大于35°;

    2  采用串车提升,不应大于25°;

    3  采用胶带输送机提升,不应大于15°。

6.8.3  斜巷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当斜巷长度每超过50m时,应设置躲避洞,躲避洞的净空尺寸宽、深、高分别不宜小于1.5m、1.0m、1.8m;当斜巷坡度大于15°时,应设置台阶及扶手。

6.8.4  斜巷底部的马头门应能满足隧道内所需的材料和设备通过的要求。

6.8.5  斜巷出口段和地质较差的地段,宜采用复合式衬砌或整体衬砌;马头门应根据围岩类别作衬砌;井口段、通过地质较差的井身段及马头门的上方宜设壁座。

6.8.6  斜巷底部应根据设计涌水量选择集、排水方式和相应的设施。

6.8.7  斜巷施工运输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运输轨道应设防爬措施,每根钢轨应装两组以上防爬设备。

    2  提升机应设置深度指示器自动示警,并应有防卷装置。

    3  运输斗车之间、斗车与钢丝绳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并应加装保险绳。

    4  井口应设置挡车器,并应经常关闭;有车辆行驶打开时,人员不得通行。

    5  每隔100m应在轨道上设防跑车装置一处,接近井底时应再设一处。

    6  提升机房、井口、井底均应有联系信号,并有专人值守。

条文说明

6.8.1  为了保证洞口正常工作,本条规定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山地或水域隧道,应确保洞口在设计洪水频率下不被洪水淹没,使隧道内在施工或运营期间不受洪水影响。

6.8.2  斜巷提升难度较大,根据现在施工技术,规定了不同的提升方式的斜巷倾角。

6.8.3  为确保施工、运营期间人员进出隧道的安全,应设置人行道和躲避洞。对超过15°的斜巷应设台阶及扶手。

6.8.4  为使管道等材料能够进入到平巷段,应在斜巷与平巷段交界处设置马头门。马头门处衬砌厚度与配筋应根据计算进行加强。

6.8.6  斜巷底部应根据设计计算出水量设置集水坑和相应的排水措施。

6.8.7  本条规定旨在保证斜巷施工运输时人员安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