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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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油气管道不宜与公路、铁路反复交叉穿越;需要与公路、铁路交叉时,其穿越点宜选在公路、铁路的路堤段和管道的直线段,穿越宜避开高填方区、路堑、路两侧为同坡向的陡坡地段。当条件受限时也可从公路、铁路的桥梁下交叉穿越。

7.1.2  在穿越公路、铁路的套管或涵洞内,输送管道不应设置水平或竖向弯管。

7.1.3  穿越铁路或二级及以上公路时,应采用顶进套管、顶进箱涵或水平定向钻穿越方式,并满足路基稳定性的要求。对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穿越,可采用挖沟法埋设。当套管或涵洞内空间充填细土将穿越管段埋入时,可不设检漏管及两端的封堵。

7.1.4  采用钢套管穿越公路的管段,对管道阴极保护形成屏蔽作用时,应增加牺牲阳极保护。

7.1.5  新建公路、铁路与已建管道交叉时,应设置保护管道的涵洞,涵洞尺寸应满足管道运营维护要求。

7.1.6  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宜垂直交叉,在特殊情况下,交角不宜小于30°。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桥梁交叉时,在对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后,交叉角可小于30°,防护长度应满足公路、铁路用地范围以外3m的要求。

7.1.7  油气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时,其穿越点四周应有足够的空间,满足管道穿越施工、维护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距离的要求。

7.1.8  油气管道不应利用公路、铁路的排水涵洞进行穿越。

7.1.9  油气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时,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厚度应符合表7.1.9的要求。

 表7.1.9 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厚度

7.1.10  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时,输送管道或套管的底部应放置在密实而均匀的地层上。

7.1.11  采用套管穿越公路、铁路时,套管内径应大于输送管道外径300mm以上。套管采用人工顶管施工方法时,套管内直径不宜小于1m。

7.1.12  采用套管穿越公路、铁路时,套管长度宜伸出路堤坡脚、排水沟外边缘不小于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小于5m。被穿越的公路、铁路有扩建规划时,应按照扩建后的情况确定套管长度。

7.1.13  采用涵洞穿越铁路时,涵洞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涵洞内宽度不宜小于输送管道外径加2.5m。

7.1.14  采用直接钻孔法敷设穿越管道或者套管时,其钻孔孔洞直径不应超过输送管道或者套管外直径50mm。

条文说明

7.1.1  油气管道在选线阶段,首先要考虑避免或减少与铁路(公路)的交叉,可以使管道线路设计更加合理,也可以避免或减少因交叉带来的相互影响。公路、铁路穿越点一般应选择在路基稳定、便于穿越的位置,当条件受限时也可从公路、铁路的桥梁下交叉穿越。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变电所是铁路上的大型和重要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危险性大,故严禁交叉。

7.1.6  本条款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及《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作法》SY/T 0325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程情况确定的。管道与被穿越的铁路(公路)宜垂直相交,使交叉管段长度短,穿越投资少,管理方便;但同时考虑穿越收到地形、地质条件、地方规划因素、各类敏感目标的限制,许多地段只能小角度交叉穿越,为此规定交叉角不宜小于30°。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桥梁下交叉时,在对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后,交叉角可小于30°,此规定对于管道穿越既有铁路桥下,尤其是铁路桥跨越埋地管道,都给出了较大灵活性。

7.1.7  穿越点四周要求有足够的空间,是为了满足穿越管道施工安装、正常维护以及事故抢险的需要。

7.1.8  铁路(公路)现有的涵洞是根据其具体的用途设置的,如人员、车辆通行、排水等,如果油气管道利用涵洞穿越,从管道工程方面考虑方便了施工,减少了投资,但是对于铁路(公路)来说,改变了涵洞功能,增加了安全隐患。

7.1.9  本条规定了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时输送管道或者套管顶7.1.14采用钻孔(包括水平定向钻孔、顶管等)敷设穿越管道,如果孔洞尺寸较输送管道或者套管过大,容易产生路基的塌陷,造成穿越管道受力不均匀和路面破坏,影响交通和管道运行,因此,要控制孔洞的直径。出现孔洞过大现象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充填过大的孔洞,避免造成路基的塌陷;如果钻孔、顶管、隧洞必须废弃时,应该迅速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如低等级混凝土填实孔洞。

7.1.10  本条是为了避免公路、铁路不均匀沉降对输送管道或者套管的影响。如果土层不均匀,应采取措施保证管道的安全。

7.1.11  套管的内径比管道内径大300mm主要为了便于油气管道安装。钢筋混凝土套管采用人工顶管施工方法时,内直径不应小于1m,是为了满足顶管人工开挖作业的需要。

7.1.13  本条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的规定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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