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5 临时焊缝

7.15.1  临时焊缝的焊接工艺和质量要求应与正式焊缝相同。临时焊缝清除时应不伤及母材,并应将临时焊缝区域修磨平整。

7.15.2  需经疲劳验算结构中受拉部件或受拉区域严禁设置临时焊缝。

7.15.3  对于Ⅲ、Ⅳ类钢材、板厚大于60mm的Ⅰ、Ⅱ类钢材、需经疲劳验算的结构,临时焊缝清除后,应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方法对母材进行检测,不允许存在裂纹等缺陷。
 

条文说明

 

7.15.1、7.15.2  临时焊缝焊接时应避免焊接区域的母材性能改变和留存焊接缺陷,因此焊接临时焊缝采用的焊接工艺和质量要求与正式焊缝相同。对于Q420、Q460等级钢材或厚板大于40mm的低合金钢,临时焊缝清除后应采用磁粉或着色方法检测,以确保母材中不残留焊接裂纹或出现淬硬裂纹,对结构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