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电气
14.1.1 填埋场的生产用电应从附近电力网引接,其接入电压等级应根据填埋场的总用电负荷及附近电力网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4.1.2 填埋场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与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中的有关规定。
14.1.3 填埋气体发电工程的电气主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上网时,应至少有一条与电网连接的双向受、送电线路。
2 发电自用时,应至少有一条与电网连接的受电线路,当该线路发生故障时,应有能够保证安全停机和启动的内部电源或其他外部电源。
14.1.4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宜采用分开的供电系统。
14.1.5 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14.1.1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供配电系统负荷等级选择的原则规定。
填埋场用电要求经过总变电设施,对各集中用电点(管理区、填埋作业区、渗沥液处理区等)进行配电,然后经过局部配电设施对具体设施供配电。
填埋场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
填埋工程要求供配电系统能保证在防洪及暴雨季节不得停电,同时要求节约能源,降低电耗。
用电电压宜采用380/220V。变压器接线组别的选择,要求使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相位一致,低压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垃圾填埋场宜配置柴油发电机,以备急用。
14.1.2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和接地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继电保护设计可参考下列要求:
(1) 10kV进线要求设置过电流保护。
(2) 10kV出线要求设置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及单相接地故障报警。
(3) 出线断路器保护至变压器,要求设置速断主保护及过流后备保护。
(4) 管理区变电室值班室外要求设置不重复动作的信号系统,要求设置信号箱一台。
(5) 10kV系统要求设绝缘监视装置,要求动作于中央信号装置。
(6) 变压器要求设短路保护。
(7) 低压配电进线总开关要求设置过载长延时和短路速断保护。
(8) 低压用电设备及馈线电缆要求设短路及过载保护。
14.1.3 本条是关于填埋气体发电工程电气主接线设计的基本规定。
14.1.4 本条是关于照明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1) 照明配电宜采用三相五线制,电压等级均为380/220V,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
(2) 管理区用房照明宜采用荧光灯,道路照明可采用8m高的金属杆配高压钠灯,渗沥液处理区设备照明宜设置高杆照明灯。
(3) 照度值可采用中值照度值。
14.1.5 本条是关于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1) 引入到场区的高压线,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架设方式。采用高架架空形式时,要求减少高压线在场区内的长度,并要求沿场区边缘布置。
(2) 填埋场内电缆可采用金属铠装电缆,室外敷设时宜以直埋为主,并要求采取有效的阻燃、防火封堵措施。
(3) 低压配电室内和低压配电室到渗沥液处理区的线路宜设置电缆沟,电缆在沟内分边分层敷设,低压配电室到其他构筑物则一般可采用钢管暗敷,渗沥液处理及填埋气体处理构筑物内则一般采用电缆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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