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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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压缩机基础

5.1.1 当活塞式压缩机采用块式或墙式基础时,活塞式压缩机基础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应按表5.1.1的规定确定;排气压力大于100MPa的超高压活塞式压缩机基础的容许振动值,应由设备制造厂提供。

5.1.2 工作转速大于3000r/min的离心式压缩机基础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应按表5.1.2的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

5.1.1 压缩机基础动力计算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基础的振动控制在容许范围内,使机器正常运转、工人正常操作、对周围建(构)筑物及仪表无不良影响。

    (1) 压缩机基础的振动应在满足本条规定容许振动值的同时,满足为防止引起机器损坏或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由机器制造厂家提出的对基础振动的限值。

    (2) 本节中规定的振幅均对应于振动位移峰值,振动速度均对应于速度峰值。若制造厂家提出的振动位移限值是振幅峰-峰值,则应除以2转化为振幅峰值。

    (3)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量大面广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基础。在设计中还会遇到其他类似的机器基础,其容许振动限值也可参照本条执行。

    (4) 对于超高压压缩机,由于气体压力很高,为保证机器和管道安全工作,对振动限值的要求比较严格,故规定应由设备制造厂提供。

5.1.2 工作转速大于3000r/min 的离心式压缩机基础一般为刚架式基础,也有个别为墙式基础,其振动限值均要满足本条规定。符合多自由度体系假定的空间刚架式基础顶面的振动最大点通常是在基础顶面的扰力作用点或梁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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