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4.6 废气处理
4.6.1 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水处理系统应采取措施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进行必要的处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2 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处置工艺应根据处理要求、场地情况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与其他废气处理装置合并设置。通常可采用的方法有废气洗涤工艺、吸附以及生物过滤工艺等,对排放要求高的场合应采用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
3 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废气量应按经常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构筑物和设备的风量计算。废气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a——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废气量(m³/h);
Qa1——废气处理装置需处置的构筑物或设备排放的废气量(m³/h);
Qa2——收集系统漏失风量(m³/h);
Ka——漏失风量系数,可按10%计算。
4 废气处理装置需处置的构筑物或设备排放的废气量应根据构筑物或设备的种类、散发废气的水面面积、封闭程度以及封闭空间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实测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1)曝气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的废气量按曝气量的110%计算;
2)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或设备废气量按单位水面面积3m³/(m²·h)计算,同时增加1次/h~2次/h的站房空间换气量;
3)封闭设备按封闭空间体积换气次数6次/h~8次/h计算;
4)半封闭设备或设备通气口按集气罩开口处抽气流速为0.6m/s计算。
4.6.2 废气洗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涤处理废气装置应包括洗涤塔、洗涤液循环系统、投药系统、除雾装置和电气控制系统等;
2 洗涤处理废气装置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浓度和排放标准针对性地设置水洗、酸洗、碱洗和氧化等洗涤系统。
4.6.3 化学洗涤塔典型设计参数宜按表4.6.3的规定确定。
1 活性炭吸附工艺宜用于进气浓度较低的废气处理;
2 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宜根据废气浓度、处理要求、活性炭吸附容量确定吸附系统的空塔停留时间和活性炭质量;
3 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废气排放要求和活性炭吸附容量等因素确定活性炭的再生次数和更换周期;
2)废气湿度过高时宜增加除湿措施;
3)活性炭料宜采用颗粒活性炭,颗粒粒径宜为3mm~4mm,孔隙率宜为0.50~0.65,比表面积不宜小于900m²/g;
4)活性炭层的填充密度宜为350kg/m³~550kg/m³。
4.6.5 生物过滤装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过滤工艺的空塔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5s,空塔气速宜取200m/h~500m/h,单层填料层高度不宜超过3m;在寒冷地区宜适当增加生物处理装置的空塔停留时间;
2 生物过滤装置填料层的有效体积和高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p——填料层有效体积(m³);
Qc——废气流量(m³/h);
Te——空塔停留时间(s);
Hp——填料层高度(m);
ve——空塔气速(m/h)。
1 废水处理系统应采取措施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进行必要的处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2 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处置工艺应根据处理要求、场地情况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与其他废气处理装置合并设置。通常可采用的方法有废气洗涤工艺、吸附以及生物过滤工艺等,对排放要求高的场合应采用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
3 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废气量应按经常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构筑物和设备的风量计算。废气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a1——废气处理装置需处置的构筑物或设备排放的废气量(m³/h);
Qa2——收集系统漏失风量(m³/h);
Ka——漏失风量系数,可按10%计算。
4 废气处理装置需处置的构筑物或设备排放的废气量应根据构筑物或设备的种类、散发废气的水面面积、封闭程度以及封闭空间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实测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1)曝气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的废气量按曝气量的110%计算;
2)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或设备废气量按单位水面面积3m³/(m²·h)计算,同时增加1次/h~2次/h的站房空间换气量;
3)封闭设备按封闭空间体积换气次数6次/h~8次/h计算;
4)半封闭设备或设备通气口按集气罩开口处抽气流速为0.6m/s计算。
4.6.2 废气洗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涤处理废气装置应包括洗涤塔、洗涤液循环系统、投药系统、除雾装置和电气控制系统等;
2 洗涤处理废气装置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浓度和排放标准针对性地设置水洗、酸洗、碱洗和氧化等洗涤系统。
4.6.3 化学洗涤塔典型设计参数宜按表4.6.3的规定确定。
表4.6.3 化学洗涤塔典型设计参数
4.6.4 活性炭吸附装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活性炭吸附工艺宜用于进气浓度较低的废气处理;
2 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宜根据废气浓度、处理要求、活性炭吸附容量确定吸附系统的空塔停留时间和活性炭质量;
3 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废气排放要求和活性炭吸附容量等因素确定活性炭的再生次数和更换周期;
2)废气湿度过高时宜增加除湿措施;
3)活性炭料宜采用颗粒活性炭,颗粒粒径宜为3mm~4mm,孔隙率宜为0.50~0.65,比表面积不宜小于900m²/g;
4)活性炭层的填充密度宜为350kg/m³~550kg/m³。
4.6.5 生物过滤装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过滤工艺的空塔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5s,空塔气速宜取200m/h~500m/h,单层填料层高度不宜超过3m;在寒冷地区宜适当增加生物处理装置的空塔停留时间;
2 生物过滤装置填料层的有效体积和高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Qc——废气流量(m³/h);
Te——空塔停留时间(s);
Hp——填料层高度(m);
ve——空塔气速(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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