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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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压力机基础

5.4.1 压力机基础底座处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位移峰值,应按表5.4.1的规定确定。

注:fn为机组固有频率。

5.4.2 压力机隔振基础底座处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位移峰值应取3mm; 当不带有动平衡机构的高速冲床和冲剪厚板料时,压力机底座处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位移峰值应取5mm。

条文说明

5.4.1、5.4.2 限制压力机设备和其基础位移大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不会因为位移太大而影响压力机正常工作。

    压力机基础容许振动位移区分为非隔振和隔振两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是为了便于进行控制。因为隔振后很多压力机在底座处的竖向振动位移超过1mm仍能正常工作,所以该容许振动位移数值规定为3mm,使之更加合理。对于隔振的情况,无论压力机支承于块体基础或钢梁上,还是直接支承在隔振器上,控制点都是压力机底座处。

    本条所给出的容许振动位移值是指压力机或块体基础离开静态零位移点的单向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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