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1 一般规定

5.1.1 环境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用地与规划、建筑造型、绿地与活动场地、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水体与排水系统、配套设施和智能化系统7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5.1.2 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