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挤压机组的名称应表示为“×××MN挤压机组”。其中“×××”应表示挤压机的公称挤压力。
3.0.2 挤压机宜选择表3.0.2中的规格。
3.0.3 挤压机组的工作制度应按连续工作制设计。
3.0.4 挤压机组年有效工作时间不应低于5000h,年实际工作时间不应低于4000h。
3.0.5 挤压机组的负荷率不应低于80%。
3.0.6 挤压钢管工程宜配套建设玻璃垫加工设施,其设施应满足挤压机组各种规格玻璃垫的加工需要。
3.0.7 挤压钢管工程应配套理化检验设施,其设施应能满足产品标准的检验要求。
3.0.8 设计时应明确生产工模具的来源、修复和装配。
3.0.9 专用生产工模具的加工或修复设备应在设计中进行能力核算,专用生产工模具加工设备的加工能力应能满足机组的需要。
3.0.1 统一挤压钢管机组的名称。挤压机的挤压力一般可以分成几个等级,根据挤压钢管产品的不同品种规格采用不同的挤压力,此条规定采用挤压机的最大挤压力作为挤压机组名称的依据。
3.0.2 本规定有利于挤压钢管机组,包括设备和工具的系列化,提高挤压钢管设备和工具的专业化、系列化生产,降低生产设备和工具的生产成本。
3.0.3 规定了挤压机组的工作制度。在设计时,挤压机组都应按连续工作制设计。全年除必要的检修、换工具、故障等停车时间外,都应考虑作业。
3.0.4 规定了机组的年有效工作时间和年实际工作时间指标。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机组的复杂程度和装备水平。
3.0.5 规定了机组的负荷率。机组的负荷率是根据年工作时间计算的,因此该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机组的装备水平。
3.0.6 钢管热挤压必须采用玻璃润滑剂,扩孔(穿孔)过程中还需要将玻璃润滑剂做成玻璃垫,以增强润滑效果。玻璃润滑垫易损坏,适合于就近制作,因此推荐在工程建设时配套建设玻璃垫制作加工装置。
3.0.7 理化检验设施是挤压钢管工程不可缺少的部分,本条强调应该配有理化检验设施,可以随工程一同建设,也可以综合利用公司已有的理化检验设施。
3.0.8 生产工具的来源和修复是保证机组建成后能否正常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设计时就应当重视。
3.0.9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机组不会因专用生产工具的加工而影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