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GB5086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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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声学试验室

9.2.1 当声学试验室本底噪声不低于20dB(A),且不大于50dB(A)时,在频域范围内的声学试验室容许振动加速度均方根值宜按表9.2.1的规定确定。

9.2.2 振动测试应符合本标准第9.1.3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9.2.1 消声室的本底噪声要求通常由用户根据使用条件确定。对于消声室,本底噪声的声压级应当低于有效测试范围内最小信号声压级的10dB~15dB。多数情况下,用户是按照A声级指标提出的要求,因此本条的容许振动限值依然按照A声级,分别提出在31.5Hz~500Hz倍频程中心频率所对应的不同噪声级的振动加速度限值要求。

    对于消声室等声学试验室,由于设置吸声材料能有效地削弱室内噪声反射和混响,所以在消声室等试验室内可仅考虑与背景噪声的叠加问题,亦即可以适当提高振动指标。本标准按照声压级提高3dB的原则来计算振动加速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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