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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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废水输送

6.2.1 废水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输送介质的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合理选择管道材料;
    2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裕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可不加腐蚀余量;
    3 装卸输送浓酸、碱液体,可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重力自流,不应采用压缩空气输送;化学药剂采用固体碱及盐时,应设置吊运和溶解设备。
6.2.2 废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水管道应架空敷设或管沟敷设,废水管道不应直埋敷设;
    2 当采用非通行管沟敷设时,管沟底应设有坡度,并应坡向沟内集水坑,坑内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管沟及集水坑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 当采用通行管沟敷设时,沟内应设照明和通风等设施;
    4 应合理安排、组织好各类管道的走向和安全距离;
    5 管道布置设计时应避免气袋、口袋和盲肠;
    6 管道不应挡门、挡窗,应避免从电机、配电盘和仪表盘的上方通过;
    7 管道的布置不应妨碍设备和管件、阀门的检修,塔及容器的管道不可从人孔的正前方通过,以免妨碍人孔的开启;
    8 管道应平行敷设,在管道应力许可范围内,应管线短、管件少,并应整齐美观;
    9 管道布置应避免水锤;
    10 管道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维修;
    11 管道布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和设备起吊;
    12 管道敷设间距应考虑管件、管道保温、阀门、仪表和小型设备的设置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架上敷设的管道,净距离不应小于5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2)管道外壁或管道保温层外壁距临近管架、构架柱壁或建筑外壁等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6.2.3 跨越人行通道的管道,其净高不应低于2.2m。
6.2.4 废水管道架空敷设时,法兰、螺纹等连接部位不应置于人行通道或机泵设备上方。
6.2.5 废水管道不应敷设在配电柜、控制柜等电气设备上方。

6.2.6 废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或变形缝。当需要穿越时,应设置补偿器、膨胀弯或其他自然补偿的措施。
6.2.7 操作介质温度小于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6.2.8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即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6.2.9 正常操作条件下,针对不同的温度和压力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荷载和地震荷载。
6.2.10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6.2.11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6.2.12 废水处理站管道的支吊架应采取耐腐蚀措施。
6.2.13 废水处理站内不同种类的废水、污泥、药剂和气体等管道应用不同的标志来区分介质种类及流向。
6.2.14 鼓风机出口管道应采取高温隔热防护措施。
6.2.15 当废水收集系统需设置中继提升站时,水泵机组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工作泵台数宜为2台~5台,水泵宜选择同一型号,并宜根据流量变化设置备用系数。
6.2.16 当废水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叶片可调式水泵。
条文说明
6.2.2 废水站内管道较多,管道布置时应进行全面、合理、紧凑的管道综合,使管道之间、管道和设备、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布置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整齐美观,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6.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电子工业废水中经常含有腐蚀性介质和有毒有害介质。废水管道架空敷设时,常常因为“跑冒滴漏”而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害和生产事故。因此在架空敷设的废水管道设计时,应避免将法兰、螺纹等易泄漏部位设置于人行通道或机泵设备上方。
6.2.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废水管道敷设在配电柜、控制柜等电气设备上方时,一旦泄漏就有可能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其他损坏,不仅影响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因此,废水管道不应敷设在配电柜、控制柜等电气设备上方。
6.2.15 废水提升站加压提升泵组设计时要合理配置提升泵,在满足废水、废液可靠输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水泵的启停次数,延长水泵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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