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筒仓技术规范 GB5088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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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支承结构与基础

7.0.1  仓下支承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宜按空间结构进行内力计算。

7.0.2  钢筒仓基础计算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筒仓地基承载力取值可不计入宽度修正系数;

    2  群仓整体基础应根据空仓、满仓及附近大面积堆载的工况设计;

    3  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

    4  基础倾斜率不应大于0.002,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200mm。

7.0.3  支承结构的构造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仓下支撑结构宜采用混凝土结构;

    2  当直径较小时,可采用钢柱-支撑体系。

条文说明

7.0.1  支承结构是保证钢筒仓安全使用最重要的结构之一,尤其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支承结构不仅应满足承担贮料和钢筒仓的重力作用,还应满足地震和风荷载的水平作用,高烈度区还应考虑地震的垂直作用,支承结构如果采用平面简化计算不能真实反映结构的受力状态。目前,设计单位基本上均采用空间设计计算软件计算和设计,因此,要求采用空间模型计算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7.0.2  基础设计计算的要求仅列出几条主要要求,其他均应满足现行地基基础规范的要求。如有矛盾应按照严格的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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