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9.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器。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 8 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9.1.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9.1.7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条文说明
9.1.1 根据引发火灾的三个主要原因电气故障、违章作业和用火不慎来看,电气故障原因引发的火灾居于首位。根据我国近几年的火灾统计,电气火灾年均发生次数占火灾年均总发生次数的 27% ,占重特大火灾总发生次数的 80% ,居各火灾原因之首位,且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 53% ,而发达国家每年电气火灾发生次数占总火灾发生次数的 8%~13%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电缆老化、施工的不规范、电气设备故障等。通过合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以有效探测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故障,以便及时处理,避免电气火灾发生。
    电气火灾一般初起于电气柜、电缆隧道等内部,当火蔓延到设备及电缆表面时,已形成较大火势,此时火势往往不容易被控制,扑灭电气火灾的最好时机已经错过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因此具有很强的电气防火预警功能,尤其适用于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等不能中断供电的重要供电场所。
9.1.2 本条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系统中包括了目前广泛使用且已成熟的用于电气保护的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在故障电弧探测器、静电探测器技术成熟后,也将并入该系统。
9.1.3 本条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选择原则。
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9.1.5 本条规定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这样有利于整个消防系统的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9.1.6 本条明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作为电力供电系统的保障型系统,不能影响正常供电系统的工作。除使用单位确定发生电气故障后可以切断供电电源,否则不能在报警后就切断供电电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一旦报警,表示其监视的保护对象发生了异常,产生了一定的电气火灾隐患,容易引发电气火灾,但是并不能表示已经发生了火灾,因此报警后没有必要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只要提醒维护人员及时查看电气线路和设备,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即可。
9.1.7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原理与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探测原理相似,因此工程上经常会有使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进行电气火灾隐患的探测。在这种情况下,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