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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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章起简称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检验方法,明确验收标准,以保证施工和安装质量,达到节能、节材、节水、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整体和装配的、固定和移动的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施工及验收。

1.0.3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按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施工人员均应经过有关洁净室的施工、验收规范的培训及考核,特殊工种应持有上岗证,并应由具有专业监理资质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监理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理。

2  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没有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项目不应施工。工程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文件。对没有竣工图纸的工程项目不应进行性能验收。

3  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及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有齐全合法的质量证明文件。对质量有疑义的,必须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4  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中的复杂工序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分项验收,分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并记录备案。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施工质量固然是本规范要达到的目的,但节能、环保和安全也是不可忽略的。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是指以洁净室为主体,包括其附属的、辅助的周边用房或局部环境,这些用房或环境将对洁净室性能产生影响,因而也必须受控。

1.0.2  关于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名称说明如下:

1  关于本规范的名称问题,因为它是行标《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原行标”)的提升,所以仍用原名。

2  最近ISO的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技术委员会的一系列标准冠名为《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为了简化,本规范没有用此名称,而在条文中说明适用于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并在术语中对“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作了说明。

3  以控制无生命微粒为主的是工业洁净室,以控制生命微粒为主的是生物洁净室。

生物洁净室用于制药厂时工艺上有无菌药品和非无菌药品之分。所谓非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有菌检查项目,列出要无菌检查的则为无菌药品。无菌药品和非无菌药品分为“非最终灭菌”和“最终灭菌”两类。这两类都要实行微生物控制,都不允许有菌沾染,都要用生物洁净室,只是级别不同,所以从洁净室施工及验收上来说都是一样的。

1.0.3  建设主管部门是指中央或地方一级主管建设的部门,专业资质是指施工专业或其所在大行业的资质(例如机电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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