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分项验收
5.7.1 风管制作分项验收的检验应按风管材料、工艺、类别和输送空气中所含气溶胶的不同分别进行。外购成品风管应有检验机构提供的风管耐压程度和严密性的检测合格报告。
5.7.2 风管制作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
1 风管及其绝热材料的厚度及燃烧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应满足防火要求。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风管应有良好的接地,法兰间应有跨接导线。输送含有对人体有致病危险生物气溶胶空气的风管,不得有开口,必须的开口或连接口应设在负压污染区。
3 风管穿墙和穿过防火防爆构件时的预埋管或防护套管以及填充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3.8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验证检验机构提供的风管性能检测报告;用对比法观察检查或点燃有关材料试验;测量预埋管的壁厚;风管壁厚应在离两端管口法兰边内侧10mm~20mm处测量4点,取平均值。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抽查20%。
4 镀锌钢板风管经清洁剂清洗后不应起白粉。
检验方法:现场试验,留样观察。
检验数量:每一系统抽查2段风管。
5 均匀交叉拧紧螺母后的法兰,其厚度差不应超过2mm。所有螺母应在同侧。风管应安装平直,每副法兰相互间错位差值不应大于3mm,各单个法兰之间的绝对差值在10m长风管范围内不应大于7mm。
水平风管安装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在1m长度内应为3mm,总允许偏差应为20mm;垂直风管安装的垂直度偏差允许在1m长度内应为2mm,总允许偏差应为20mm。
检验方法:用长板尺、塞尺量和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抽查20%。
6 风管拼接缝、加强筋、法兰螺距和密封垫等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
7 风管及部件清洁、膜封工作应真实有效。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抽查20%。
8 风管漏风量和漏风率应符合本规范表5.2.13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附录A的方法在正压条件下进行检验,或查验有关检查机构的检查报告。
检验数量:分别按新风、送风、回风、排风系统数的30%抽查,各不少于1个系统;
1个系统时分别按30%的干管抽查,分别不少于1条干管系统。
9 外购成品风管应有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1.5倍工作压力,试验后接缝处无开裂。
10 外购成品风管应有变形试验。风管管壁最大变形相对量(表面最大不平度b与风管短边长度H之比,图5.7.2—1)及挠度角允许值[两段风管组合件中央连接法兰部位的挠度量d与该两风管组合的两吊架(支点)间距一半L/2之比,见图5.7.2—2]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检验方法:耐压强度和变形试验应按《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附录A的方法进行,观察并尺量;或查验有关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系统数的20%抽查,不少于1个干管系统。
11 输送含有对人体有害、致病的化学或生物气溶胶的空气的风管,在承受一定的外力负荷(80kg模拟外力负荷+绝热材料负荷)的条件下,漏风量和漏风率仍应符合本规范表5.2.13的规定。
检查方法:按图5.7.2—2的加力方向加上外力,再用漏风量检测方法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
12 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技术竖井、风管套等隐蔽工程中的暗装风管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对可能有凝结水的管道应有加强绝热和排水措施。穿墙、板的风管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风管上的相关操作部位应有足够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验数量:全部隐蔽工程中的风管。
13 安装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开口内边长度尺寸不得为正偏差,允许负偏差不应大于3mm。
14 安装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应平整,每个高效过滤器的安装框架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1mm。
15 高效过滤器安装后至综合性能测定前,不宜装扩散板、装饰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检验数量:低于5级洁净度时,按检验批抽检30%,但不应少于2台。5级及以上洁净度的全部检查。
16 送、排(回)风高效过滤器应按本规范第5.6.7条和第5.6.8条的要求有扫描检漏合格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或抽测。
检验数量:全部。
17 每一独立洁净环境安装的高效过滤器的阻力应合理调配,对于单向流环境,同一风口或送风面上的各过滤器之间,每台额定阻力和各台额定阻力平均值相差应小于5%。
检验方法:检查高效过滤器产品出厂实测值,不应以该型号定义值代替实测值。
检验数量:按安装多台过滤器的单向流风口或送风面数量的20%抽查,但不应少于1个送风口或送风面。
18 对带压差计的动态气流密封的回、排风口高效过滤器装置,应送风试压,压差计读数应在10Pa以上。
检验方法:现场测验、观察。
检验数量:全部带压差计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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