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9.3 电气设备与装置
9.3.1 洁净室所用100A以下的配电设施与设备安装距离不应小于0.6m,大于100A时不应小于1m。
9.3.2 洁净室的配电盘(柜)、控制显示盘(柜)、开关盒宜采用嵌入式安装,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气密构造,并应与建筑装饰协调一致。
9.3.3 配电盘(柜)、控制盘(柜)的检修门不宜开在洁净室内,如必须设在洁净室内,应为盘、柜安装气密门。
9.3.4 盘(柜)内外表面应平滑,不积尘、易清洁,如有门,门的关闭应严密。
9.3.5 洁净环境灯具宜为吸顶安装。吸顶安装时,所有穿过吊顶的孔眼应用密封胶密封,孔眼结构应能克服密封胶收缩的影响。当为嵌入式安装时,灯具应与非洁净环境密封隔离。单向流静压箱底面上不得有螺栓、螺杆穿过。
9.3.6 洁净室内安装的火灾检测器、空调温度和湿度敏感元件及其他电气装置,在净化空调系统试运转前,应清洁无尘。在需经常用水清洗或消毒的环境中,这些部件、装置应采取防水、防腐蚀措施。
条文说明
9.3.2 洁净室墙体上嵌装的一切装置包括配电盘等均应遵守尽量不突出墙面、不易积灰的原则。
9.3.3 主要是为了减少一旦检修时对室内的污染。
9.3.5 单向流静压箱底面(室内一面)上穿过螺栓之类而造成严重漏泄并很难补修的孔洞很多,即使焊住也不行,螺纹处仍漏,加上螺帽,打上胶都难以封住。必须时只能把螺杆根部焊在底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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