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85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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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注意、标记及操作说明

7.1.1  总则

    应依据GB/T 15706.2-2007第6章提供仅载货电梯的使用信息,并应包括下列特定信息。

7.1.2  通则

    所有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标志或符号)和具有永久性,应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并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应使用中文(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

    除非有其他规定,所用字体的高度不应小于:

    a)  10 mm,对于文字、大写字母和数字;

    b)  7 mm,对于小写字母。

7.1.3  仅载货电梯铭牌

    制造商应在仅载货电梯的明显位置上提供含有下列信息的一个或多个标牌:

    a)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  型号;

    c)  序列号;

    d)  生产日期;

    e)  额定载重量,kg。

7.1.4  运载装置

    7.1.4.1  运载装置内

    运载装置内应标示:

        a)  额定载重量(kg),以及如下警示须知:

“禁止运送人员”

        b)  运送货物期间,如果装卸装置随运载装置运行,应标明清晰可见的如下警示须知:

“须固定货物”

    警示须知所用字体的高度不应小于:

    ——50 mm,对于文字、大写字母和数字;

    ——30 mm,对于小写字母。

    制造商的名称和仅载货电梯识别号应标示在运载装置内。 

    7.1.4.2  运载装置顶上

    在运载装置顶上应标明下列信息:

        a)  在停止装置(见5.10.2.4)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并应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

        b)  检修运行开关(如果有)上或其近旁应标出“正常”及“检修”字样;

        c)  在检修按钮(如果有)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

        d)  若运载装置顶设有栏杆,在其上应有警示标志或须知[见5.5.1.6.2 d)2)]。

    7.1.4.3  停止装置和报警装置

    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如果有)应是红色的,应标示“停止”字样加以识别,并应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

    报警装置(如果有)按钮应是黄色的,并标以如下铃形符号加以识别。

    红、黄两色不应用于其他按钮。但是,这两种颜色可用于发光的“运载装置在此”信号。

7.1.5  层站

    7.1.5.1  控制装置应有明显的、易于识别其功能的标志,因此推荐控制按钮的标志使用:-2,-1,0,1,2,3等。

    7.1.5.2  确保安全使用仅载货电梯的说明应设置在层站控制装置附近。

    这些说明应至少包括:

        a)  仅载货电梯仅限于被授权人员使用;

        b)  使用仅载货电梯后应将门关闭。

7.1.6  机器空间

    7.1.6.1  在通往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门或活板门的外侧应设有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

“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危险

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对于活板门,应设置如下须知,提醒活板门的使用人员:

“谨防坠落——重新关好活板门”

    7.1.6.2  各主开关及照明开关均应设置标识以便于区分。

    在主开关断开后,如果某些部分仍然保持带电(如仅载货电梯之间互联及照明部分等),则应有警示标志或须知说明此情况。

    7.1.6.3  在仅载货电梯机器空间内应设有详细的说明,指出仅载货电梯万一发生故障时应遵循的规程,尤其应包括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层门开锁钥匙的使用说明。

    7.1.6.4  在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上靠近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处,应明显标出运载装置运行方向。如果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是不能拆卸的,则可在该装置上标出。

    7.1.6.5  在机器空间内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有“停止”字样,并应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

    7.1.6.6  在承重梁或吊钩上应标明最大允许载荷(见5.3.3.3)。

7.1.7  井道

    7.1.7.1  在井道外、检修门近旁,应设置如下须知:

“仅载货电梯井道——危险

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7.1.7.2  如果手动打开的仅载货电梯层门有可能与相邻的其他门相混淆,则前者应标有“仅载货电梯”字样。

    7.1.7.3  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应设置标识标明额定载重量。

7.1.8  安全部件

    表9 所列是安全部件,其铭牌应按表9明确地标示:

    a)  制造商名称;

    b)  相关调整(如触发速度或动作流量);

    c)  安全部件型号。

表9 铭牌表

7.1.9  底坑

    在底坑中的停止装置上(如果有)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并应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

7.1.10  电气识别

    接触器、继电器、熔断器及控制屏中电路的连接端子均应依据线路图作出标记。熔断器的必要数据如型号、参数应标注在熔断器上或底座上或其近旁。

    在使用多线连接器时,只需在连接器而不必在各导线上作出标记。

7.1.11  层门开锁钥匙

    开锁钥匙上应附带一个小牌,用来提醒人员注意使用此钥匙可能引起的危险,以及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层门已锁住。

7.1.12  报警装置

    在仅载货电梯发出呼救信号期间,起报警作用的铃或装置[见5.2.14b)],应清楚地标明“仅载货电梯报警”字样。

    如果是多台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应能辨别出正在发出呼救信号的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

7.1.13  多台仅载货电梯

    如果多台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器空间和(或)滑轮间,则每台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的所有部件均应采用相同的数字或字母加以区分(如: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开关等)。

    为便于维护,在运载装置顶、底坑或其他需要的地方也应标有同样的数字或符号。

7.1.14  紧急下降阀

    在靠近手动紧急下降阀的近旁应设置一个标牌,标明:

    “注意——紧急下降”

7.1.15  手动泵

    在靠近紧急向上运行的手动泵的近旁应设置一个标牌,标明:

“注意——紧急上行”

7.1.16  油箱

    油箱上应有标明液压油的特性参数和类型的标牌。

7.1.17  减小的顶层高度

    应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

“危险——减小的顶层高度

请遵守操作规程”

    该须知应设置在:

    a)  机器空间内部的紧急操作装置上;

    b)  仅载货电梯的电气复位装置上或近旁;

    c)  运载装置顶上。  

    该须知可附带如下标志:

7.1.18  减小的底部空间

    应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

    “危险——减小的底部空间

请遵守操作规程”

    该须知应设置在:

    a)  机器空间内部的紧急操作装置上;

    b)  仅载货电梯的电气复位装置上或近旁;

    c)  底坑内。

    该须知可附带如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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