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 层门门锁装置
F.2.1 通则
F.2.1.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仅载货电梯层门的门锁装置试验,所有参与层门锁紧和检查锁紧状态的部件,均为门锁装置的组成部分。
F.2.1.2 试验目的和范围
应按本试验程序去验证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动作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应特别检查门锁装置的机械和电气部件的尺寸是否合适,以及在试验后,尤其是磨损后,门锁装置是否丧失其效用。
如果门锁装置需要满足特殊的要求(防水、防尘、防爆结构),申请人对此应有详细的说明,以便按照有关的标准补充检查。
F.2.1.3 需要提交的文件
型式试验的申请书应附有下列文件:
F.2.1.3.1 带操作说明的结构示意图
示意图应清楚地表明所有与门锁装置的操作和安全性有关的全部细节,包括:
a) 正常情况下门锁装置的操作情况,标出锁紧元件的有效啮合位置和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点;
b) 用机械方式检查锁紧位置的装置的动作情况(如果有);
c) 紧急开锁装置的操纵和动作;
d) 电路的类型[直流和(或)交流]及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F.2.1.3.2 带说明的装配图
装配图应标出对门锁装置的操作起重要作用的全部零件,特别是要求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零件。说明中应列出主要零件的名称、采用材料的类别和固定元件的特性。
F.2.1.4 试验样品
应提供一件门锁装置的试验样品。
如果试验是用试制品进行的,则以后还应对批量产品重新试验。
如果门锁装置的试验只能在将该装置安装在相应的门上(如:有数扇门扇的滑动门或数扇门扇的铰链门)的条件下进行,则应按照工作状况把门锁装置安装在一个完整的门上。但在不影响测试结果的条件下,此门的尺寸可以比实际生产的门小。
F.2.2 检验
F.2.2.1 操作检查
本检验的目的旨在验证门锁装置机械和电气元件是否安全正确地动作,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以及门锁装置是否与申请书所提供的细节一致,特别应验证:
a) 在电气安全装置作用以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 mm(见5.4.5.4示例);
b) 在门开启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员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单一的不属于正常操作程序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仅载货电梯(见5.4.5.10)。
F.2.2.2 机械试验
机械试验的目的在于验证机械锁紧元件和电气元件的强度。
处于正常操作位置的门锁装置试验样品由其通常的操作装置来控制。
试验样品应按照门锁装置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润滑。
当存在数种可能的控制方式和操作位置时,耐久试验应在元件处于最不利的受力状态下进行。
操作循环次数和锁紧元件的行程应采用机械或电气的计数器记录。
F.2.2.2.1 耐久试验
F.2.2.2.1.1 门锁装置应进行1×106次完全循环操作(±1%),一个循环包括在两个方向上的具有全部可能行程的一次往复运动。
门锁装置的驱动应平滑、无冲击,其频率为每分钟60次循环(±10%)。
在耐久试验期间,门锁装置的电气触点应在额定电压和两倍额定电流的条件下,接通一个电阻电路。
F.2.2.2.1.2 如果门锁装置装有检查锁销或锁紧元件位置的机械检查装置,则此装置应进行1×105次循环耐久试验(±1%)。
此装置的驱动应平滑、无冲击,其频率为每分钟60次循环(±10%)。
F.2.2.2.2 静态试验
门锁装置应进行以下试验:沿开门方向,在尽可能接近使用人员试图打开这扇门施加力的位置上,施加一个静态力。对于铰链门,此静态力应在300 s时间内逐渐增加到3000 N。对于滑动门,此静态力应在300 s的时间内逐渐增加到1000 N。
F.2.2.2.3 动态试验
处于锁紧位置的门锁装置应沿门的开启方向进行一次冲击试验。
其冲击相当于一个4 kg的刚性体从0.5 m高度自由落体所产生的效果。
F.2.2.3 机械试验结果的评定
在耐久试验(见F.2.2.2.1)、静态试验(见F.2.2.2.2)和动态试验(见F.2.2.2.3)后,不应有可能影响安全的磨损、变形或断裂。
F.2.2.4 电气试验
F.2.2.4.1 触点耐久试验
这项试验已包括在F.2.2.2.1.1 述及的耐久试验中。
F.2.2.4.2 断路能力试验
此试验在耐久试验以后进行。检查是否有足够能力断开一带电电路。试验应按照GB 14048.4-2003和GB 14048.5-2008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为试验基准的电流值和额定电压应由门锁装置的制造商指明。
如果没有具体规定,额定值应符合下值:
a) 对交流电为230 V,2A;
b) 对直流电为200 V,2A。
在未说明是交流电或直流电的情况下,则应检验交流电和直流电两种条件下的断路能力。
试验应在门锁装置处于工作位置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存在数个可能的位置,则试验应在最不利的位置上进行。
试验样品应像正常使用时一样装有罩壳和电气布线。
F.2.2.4.2.1 对交流电路在正常速度和时间间隔为(5~10)s的条件下,门锁装置应能断开和闭合一个电压等于110%额定电压的电路50次,触点应保持闭合至少0.5 s。
此电路应包括串联的一个扼流圈和一个电阻,其功率因数为0.7±0.05,试验电流等于11倍制造商指明的额定电流。
F.2.2.4.2.2 对直流电路在正常速度和时间间隔为(5~10)s的条件下,门锁装置应能断开和闭合一个电压等于110%额定电压的电路20次,触点应保持闭合至少0.5 s。
此电路应包括串联的一个扼流圈和一个电阻,电路的电流应在300 ms内达到试验电流稳定值的95%。试验电流应等于制造商指明的额定电流的110%。
F.2.2.4.2.3 如果未产生痕迹或电弧,也没有发生不利于安全的损坏现象,则试验为合格。
F.2.2.4.3 漏电流电阻试验
这项试验应按照GB/T 4207-2003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电极应连接在175 V、50 Hz的正弦交流电源上。
F.2.2.4.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检验
空气中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本标准5.10.1.2.2.3的规定。
F.2.2.4.5 安全触点及其可接近性要求的检验(见5.10.1.2.2)
这项检验应在考虑门锁装置的安装位置和布置后进行。
F.2.3 某些型式门锁装置的特殊试验
F.2.3.1 有数扇门扇的水平或垂直滑动门的门锁装置按5.4.6.4规定的门扇间机械连接的装置,均应看作是门锁装置的组成部分。
这些装置应按照F.2.2述及的合理方式进行试验。在其耐久性试验中,每分钟的循环次数应与其结构的尺寸相适应。
F.2.3.2 用于铰链门的舌块式门锁装置
F.2.3.2.1 如果这种门锁装置有一个用来检查门锁舌块可能变形的电气安全装置,并且在按照 F.2.2.2.2 规定的静态试验之后,如对此门锁装置的强度存有任何怀疑,则需逐步地增加载荷,直至舌块发生永久变形后,安全装置开始打开为止。门锁装置或层门的其他部件不应损坏或产生变形。
F.2.3.2.2 在静态试验之后,如果尺寸和结构均不会引起对门锁装置强度的怀疑,就没有必要对舌块进行耐久试验。
F.2.4 型式试验证书
F.2.4.1 型式试验证书一式三份,两份给申请人,一份留试验单位。
F.2.4.2 证书应标出下列内容:
a) F.1.2述及的内容;
b) 门锁装置的类型及应用;
c) 电路的类型[交流和(或)直流]以及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值;
d) 对于舌块式门锁装置: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所需的力,以便校核舌块的弹性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