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分项验收
11.6.1 设备安装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对设备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2 对工艺设备的分项验收,必须有工艺人员参加。
11.6.2 设备安装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
1 设备安装基础应水平,每1m长度内允许误差应为0.5mm。
检验方法:用0.5m以上水平尺找平,用2m直尺和塞尺测量。
检验数量:所有有转动机构的设备。
2 减振垫和垫铁的放置应整齐、平衡、接触良好,垫铁组外露和伸入设备的长度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
3 设备上所有活动和需拆卸部件处均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台件,不应少于2台。
4 风机的转动方向应无误。
检验方法:手盘或瞬间给电后观察。
检验数量:全部。
5 转动设备的主动和被动皮带轮之间的皮带应拉直,应无可见弯曲,松紧程度应合适。
检查方法:用直规检查平直,用手指在皮带中部按压检查松紧,能按下深度应在12.5mm~25mm之间。
检验数量:全部。
6 所有有转动机构的设备的隔振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有绝热、隔热要求的部位应采取绝热、隔热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
7 在保持1500Pa静压条件下,组合式空调机组箱体漏风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1~5级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不应大于1%,用于6~9级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不应大于2%。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的方法执行。
检验数量:1~5级的为全部,6~9级的抽查30%,但不应少于1台。
8 安装后的生物安全柜部分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11.4.8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文字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
9 设备与围护结构间缝隙应有密封,外观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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