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2.4.1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2 洁净区内的标志灯宜为嵌入式,周边应密闭。
3 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出口、楼梯出门、安全出口处时,应安装在出口里侧的顶部,不得安装在可移动的门上。顶棚高度低于2.2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应被门遮挡。
4 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直型疏散走道内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10m。
5 标志灯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或其他标志灯、牌。
12.4.2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照明灯安装在墙上时,照明灯光线不应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
2 照明灯不得安装在地面上,或1m~2.2m之间的侧面墙上。照明灯宜采用嵌入式安装并与安装面平齐,四周应密封。
3 疏散走道上安装的照明灯应均匀布置,并保证其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5 lx。
12.4.3 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牌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时,其箭头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 标志牌安装在墙上时,其下边缘距地面距离不应大于1m;安装在地面上时,应采用粘贴、镶嵌式工艺安装,其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12.4.1 本条主要对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条件和安装位置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2 对安装方式的要求,以防标志灯上堆积尘土对洁净区的受控环境产生影响。
3 对出门附近标志灯安装位置的要求,应安装在醒目、不被遮挡、便于人员观察的位置。
4 对疏散走道及转角处标志灯安装位置的要求,考虑到一旦烟气蔓延至疏散走道会先充满上部空间,故此处标志灯的安装应尽可能离地面近些,且在视觉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以利于人员的疏散。
12.4.2 本条主要对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1 目的是避免光线正面直射对人员视野产生不利影响。
2 对安装方式的要求,以防照明灯上堆积尘土对洁净区的受控环境产生影响。
3 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对疏散走道的照明值作出的规定,且走道内照明强度应一致且连续,以利于人员的疏散。
12.4.3 本条主要对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的安装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2 对安装方式的要求,考虑到建筑内烟气蔓延会先充满上部空间,故标志牌的安装应尽可能离地面近些,且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 上一节:12.3 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窗
- 下一节:12.5 分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