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8.4.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施工质量及验收、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2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3的评定指标评分。
8.4.2 防水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设计要求,防水节点细部处理及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4.3 防水材料(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认证资料。
8.4.4 施工质量及验收(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蓄水或淋水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蓄水试验记录等施工资料。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坡度、地漏高度、泛水高度等。
8.4.5 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工程的排水及渗漏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
 
条文说明
8.4.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为新增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近几年卫生间等渗漏质量投诉问题,提出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施工质量及验收、外观质量4个分项的评价要求。
8.4.2 卫生间防水工程的实际使用寿命一般高于屋面防水工程的实际使用寿命。本标准规定的卫生间防水设计工作年限,考虑了卫生器具和相应管线的实际使用寿命因素。
8.4.3 防水材料应为满足相应性能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通过查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可以评价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4.4 有水房间防水施工的质量预控非常关键,据统计,目前质量投诉的65%是反映渗漏问题的,所以应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淋水或蓄水是检验防水工程质量最直观的方法之一,因此,全部防水工程(不含地下室)均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