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线路和站址选择
3.2.1 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索道线路的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宜为一直线,索距宜保持不变。
2 当线路方向或索距发生改变时,在不计风力和动态影响的情况下,各种载荷情况计算出承载索或运载索在鞍座或托压索轮上的横向水平力不得大于其垂直载荷的10%。承载索或运载索在该支架上的水平偏角不得大于0.005rad。
3 当线路方向改变不能满足本条第2款的规定时,应设置线路转角站。
4 循环式索道线路,宜选择地形起伏和高差不大的地段;往复式索道线路宜选择凹陷地形。
5 索道线路应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区域或不良影响区域。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站房和支架应采取确保索道安全的工程措施。
6 索道线路不宜跨越工厂区和居民区,也不宜跨越铁路、公路、航道和架空电力线路。当货运索道跨越上述设施时,应设置保护设施。当索道和高压线交叉时,宜从高压线下方通过,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架空电力线路有关标准的规定。
7 建在风景名胜区的客运索道的线路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1.0.5条的规定。
8 索道线路的选择,宜减小索道线路与主导风向的夹角。
9 客运索道线路的选择应便于救援的实施。
3.2.2 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址地形宜平坦;
2 站址应不占或少占农田;
3 站址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4 站址宜设置在有利于供电、供水、交通和施工的位置;
5 客运索道的站址应便于客流集散;
6 货运索道站址选择应使钢丝绳的进出站角符合站口设计的要求。
3.2.1 本条规定了各种类型索道线路选择的一些基本原则,本次修订时,新增了当线路方向或索距发生改变的限制条件。
对于循环式索道线路,推荐选择地形起伏和高差不大的地段,指的是循环式索道线路,需要避开多次起伏的地形和高差大的凸起地段以及难以跨越的凹陷地段。
对于索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的要求,目前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中有相关规定,索道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按GB 50061执行。
3.2.2 本条对站址选择做出了规定。
1 站址的选择是否合理和能否满足建站要求,关系到站房乃至整条索道工程基建费用的高低,并对基建施工和生产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
2 在索道工程建设中,不占或少占农田,是需要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3 站址要避开滑坡、雪崩、沼泽、泥石流、溶洞等不良工程地质区域或采矿崩落等不良影响区域,并设在具有一定耐力的工程地质区。
4 满足索道钢丝绳进出站角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抱索器与牵引索或运载索的挂结效果,提高抱索器的挂结、脱开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