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人员和文件
15.2.1 施工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人不得互相兼任。必须配备质量检查人员。
15.2.2 各级施工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经过洁净室施工验收规范的专业技术培训。
15.2.3 工程施工应有开工报告、分项验收单、竣工验收检测调整记录和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按附录B、C记录。
15.2.4 施工安装工程中应有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土建隐蔽工程记录、管线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清洗(脱脂)记录、风管清洗记录、风管漏风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等,按附录B记录。
15.2.5 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提供关于工程详细情况的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及其功能作用,性能,最后验收的竣工图,设备清单及库存备件。
各类设施或系统应配存一套明确的使用说明书,包括:设施启动前应完成的检查和检验计划,设施在正常和故障方式下应启动和停运程序,报警时应采用的程序。
各类设施或系统应有维护说明书。
15.2.1 施工的人员管理,是保证施工及验收质量的关键之一,是企业现代化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软件”内容。所以本规范不仅主要强调施工及验收对象的“硬”内容,也对施工的人员、文件和组织管理提出原则要求,强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强调要做到一切要有文字(图纸)规定,一切要按规定办事,一切活动要记录在案,一切要由数据说话,一切要有人签字负责。强调过程控制,过程控制是质量控制的新概念,质量不是靠检验出来的,而是靠生产和施工过程出来的。
现代化管理理念中生产(施工)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是分别设置的,生产负责人虽然要抓质量,但不能同时负责质量监管。
15.2.5 能否提供和提供怎样的技术说明书给建设方,反映一个施工单位的技术素质和责任心,不能施工一完,一走了之。如果一个施工单位是经常施工洁净工程的有经验的单位,这些说明书基本上是现成的,对这些单位并不构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