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检验项目及方法
16.2.1 洁净室在高效过滤器现场检漏后的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6.2.1的要求,也可由该表选择选测项目。
注:“必测项目”是指不论何种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在静态条件下验收、鉴定检验时必须测定的项目,不得少测。“必要时测项目”是指有检查该项性能要求时选测的项目。动态监测时可在以上两项中选择测定项目。
16.2.2 检验之前,应对所测环境作彻底清洁,但不得使用一般吸尘机吸尘。擦拭人员应穿洁净工作服,清洗剂可根据场合选用纯化水、有机溶剂、中性洗涤剂或自来水。
16.2.3 检验项目首先宜测风速、风量、静压,然后检漏,再测洁净度。在其他必测项目测完并完成表面消毒后测定细菌浓度,测定细菌浓度前不得进行空气消毒。最后测定选测项目。
16.2.4 表16.2.1中的检验项目应按所列附录的方法进行检验。
当有明显理由不便执行本规范的检验方法时,可经委托方(用户)和检验方双方协商用其他方法,并载入协议。
16.2.1 本条规定的34项检验项目,是目前看到的国内外相关标准(如IS0 14644)中最全最多的。特别是新增了环保有关的项目(如甲醛)和使用净化器场合有关项目(如臭氧),则是突显对洁净室质量要求的提高。新增的生物学评价又包含几个分项,是国内外相关标准所没有的,这是根据当前国内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已有成熟的方法。分子态污染物和表面洁净度则是国际上新出现的内容,在国际标准中也无具体方法。根据国内有关企业的实践,对分子态污染物提出了资料性方法。洞口风速也是新提出来的,针对有洞口相通房间无法测压差,而以洞口风速代替,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新标准项目。
16.2.4 双方协商的方法,是国际性标准中常采用的方法,使得标准更贴近现实,更有可操作性,过去国内标准很少有此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