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高程测量
4.3.1 厂区高程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线或附合线路,测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中四等及以上精度控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交桩记录、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4.3.2 厂区高程控制点测设点间距宜为50m~100m,且应进行三次闭合和平差调整。
检验方法:实测两组的三点高程闭合,检查施工测量记录。
4.3.3 厂区施工高程点设定应合理均布,高程设定点间距不得大于10m,复测时应选用不同高程控制点,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实测高程点,检查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4.3.4 测验污水处理厂工程±0.000高程面时,允许偏差应为±3mm。
检验方法:实测±0.000高程点,检查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4.3.5 污水处理厂工程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处理厂工程沉降观测验收应按主要荷载工况不同分步进行,应分别在基础完工、主体完工、满水试验中、设备安装完成及联合试运转完成后各验收一次。
2 沉降观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中四等精度的规定,差异沉降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沉降观测点位布设间距应小于20m,应布置在构(建)筑物四角、转角、沉降缝、施工缝等能反映出结构特征的位置。
4 沉降观测频率应满足构(建)筑物荷载变化和时间周期的要求,直至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沉降稳定;构(建)筑物每增加一步荷载后,应重新开始一个沉降观测频率周期。
检验方法:检查沉降观测方案,检查沉降观测记录。
4.3.6 进、出水管(渠)高程应按厂区高程控制网验收,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4.3.1 厂区高程控制网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4.3.2 厂区内测设点间距布置可视构(建)筑物排列间距而定,应减少控制点的布置;厂区内的高程测量控制点应进行高程复测,环线最少闭合三次后再进行平差调整。
4.3.3 为满足大型构筑物的施工作业要求,工程项目尽量加密高程测设点,一般间距5m~10m。高程点测设要经过复测,复测时应使用另一个高程控制点,避免重复错误。
4.3.5 本条款对污水处理厂工程沉降观测提出具体规定:
1 沉降观测验收应按基础、主体、满水试验、设备安装、联合试运转阶段分别进行验收,验收应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
1)工程平面位置图及基准点分布图;
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
3)沉降观测成果表;
4)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
2 污水处理厂构(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级别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确定,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沉降测量的仪器型号、观测方式、限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4 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及底板浇筑前进行初次沉降观测,其后观测频率应视地基与加载情况而定,或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定制观测频率,构(建)筑物试用阶段可每年观测3次直至稳定为止;当断定构(建)筑物处于稳定阶段时要进行百日观测,当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