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6.6 附属结构
主控项目
6.6.1 计量槽、配水井、排水口、扶梯、防护栏、平台、集水槽、堰板等附属结构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等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6.6.2 混凝土堰应平整、垂直,位置、高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堰顶全周长上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1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6.6.3 扶梯、防护栏、平台安装应牢固可靠、线形直顺、涂漆均匀、表面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6.4 计量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6.4的规定。
表6.6.4 计量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6.5 圆形集水槽安装应与水池同心,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
6.6.6 扶梯、平台、防护栏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6.6的规定。
表6.6.6 扶梯、平台、防护栏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6.7 排水口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翼墙变形缝的位置应准确、直顺、上下贯通,宽度允许偏差应为0mm~-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实测实量。
2 翼墙后背填土应分层夯实,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试验记录。
3 护坡、护底砌筑的表面应平整,灰缝应砂浆饱满、嵌缝密实,不得有松动、裂缝、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条文说明
6.6.5 污水处理工艺要求污水呈径向辐射流动状态,因此要求圆形集水槽应与水池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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