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试运转的条件
7.1.1 机械设备的试运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线等均已安装完毕;
2 机械设备的安装水平已调整至允许的范围;
3 与安装有关的“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
4 试运转需要的动力、介质、材料、机具、检验仪器,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5 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和电气等系统,应符合系统单独调试和主机联合调试的要求;
6 对人身或机械设备可能造成损伤的部位,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完善;
7 对大型、复杂和精密设备,编制的试运转方案或试运转操作规程,应经有关技术主管批准和同意;
8 试运转机械设备周围的环境应清扫干净,不得产生粉尘和较大的噪声。
原规范第7章试运转共9条,分别规定了试运转前设备应具有的条件,试运转的内容和步骤,电器及其操作控制系统调整,润滑系统调试,液压系统调试,气动、冷却和加热系统调试,机械和各系统联合调试,空负荷试运转和试运转结束后应处理的技术要求。原规范修订时,因有关机械设备制造技术条件标准尚不齐全,故其内容比较笼统。这次修订时,机械设备制造技术条件标准比较完善了,故将其试运转共同性的内容编入“通用规范”第7章试运转之中;原9条改为“试运转的条件,电气和操作控制系统调试,润滑系统调试,液压系统调试,气动、冷却系统调试,加热系统调试,机械设备动作试验,整机空负荷试运转”共8节,充实了有关内容,增加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执行中各类机械设备试运转时的共性部分,按本规范第7章试运转的规定执行,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不再重复,仅将各类机械设备的特有具体技术要求规定明确,如空负荷和负荷试运转的程度等均应在各类机械设备安装规范中去具体规定。
本节是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试运转条件规定明确。否则试运转工作将无法进行下去,时间拖得很长,因此应将试运转的必要条件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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