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3 螺旋输送设备

主控项目

7.3.1  螺旋输送设备进、出料口平面位置及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7.3.2  螺旋输送设备试运转应平稳,过载装置的动作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一般项目

7.3.3  分段组装的螺旋输送设备相邻机壳应连接紧密,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4  密封盖板与设备机壳应连接可靠,不应有物料外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5  螺旋输送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螺旋输送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L为螺旋输送设备的长度。

条文说明

7.3.1  螺旋输送设备如格栅落料口和垃圾筒相对位置及标高偏差大,易发生渣料外溢,污染环境。

7.3.2  螺旋输送机应设置机械和电气过载保护系统,避免因过载而损坏传动系统、螺旋叶片及槽体等零部件。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