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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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钢构件腐蚀的检测

C.0.1  钢构件腐蚀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腐蚀损伤程度、腐蚀速度。

C.0.2  钢构件腐蚀损伤程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前,应先清除待测构件表面积灰、油污、锈皮等。

    2  对均匀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损伤构件的厚度时,应沿其长度方向选取3个腐蚀较严重的区段,且每个区段选取8个~10个测点测量构件厚度,取各区段量测厚度的最小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构件实际厚度;腐蚀严重时,应增加测点数量。

    3  对局部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损伤构件的厚度时,应在其腐蚀最严重的部位选取1个~2个截面,每个截面选取8个~10个测点测量构件厚度,取每个截面测量厚度的最小算术平均值作为构件实际厚度,并记录测点的位置。腐蚀严重时,应增加测点数量。

C.0.3  构件腐蚀损伤量应取初始厚度减去实际厚度。初始厚度应根据构件未腐蚀部分实测厚度确定。在没有未腐蚀部分的情况下,初始厚度应取下列两个计算值的较大者:

    1  所有区段全部测点的算术平均值加上3倍的标准差;

    2  公称厚度减去允许负公差的绝对值。

C.0.4  构件腐蚀速度可根据构件腐蚀程度、受腐蚀的时间以及腐蚀环境扰动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结合结构的后续目标使用年限,判断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的腐蚀剩余厚度。

C.0.5  对于均匀腐蚀,目标使用年限内的使用环境基本保持不变时,构件的腐蚀耐久性年限可根据剩余腐蚀牺牲层厚度和年腐蚀速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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