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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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臭氧系统设备

主控项目

7.15.1  臭氧系统防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15.2  臭氧、氧气系统的管道及附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脱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15.3  臭氧系统内管路、阀门的连接应牢固紧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15.4  臭氧系统的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7.15.5  臭氧系统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5.5的规定。

表7.15.5  臭氧系统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L为臭氧系统设备的长度。

条文说明

7.15.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臭氧、氧气管道运转时,随着气流运动,与管壁发生摩擦、撞击,会产生大量的摩擦热,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如遇油脂、铁屑等,在密闭的空间内,易产生火花,发生爆炸。为保证人身和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在安装前必须对臭氧、氧气管道中的管子、管件、垫片及所有与氧气接触的设备和材料进行严格的除锈、吹扫、脱脂。臭氧氧气管道的脱脂在许多标准中都有提及,在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和《空分制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77中都用强制性条文明确指出涉及氧气和臭氧的管道必须进行脱脂,在金属管道相关的其他标准中也有脱脂的要求。根据有关标准和实际安装工程的经验,故要求臭氧、氧气管道必须进行脱脂。

    管道的脱脂方法及验收方法可以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检查脱脂施工记录。脱脂应在严密性试验前完成。

7.15.4  臭氧系统指臭氧设备及附属管道。当设计无要求时,臭氧设备的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1~150.4的有关规定,管路系统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的有关规定。

7.15.5  臭氧系统设备指臭氧制备、臭氧投加、尾气分解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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