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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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承载索与有关设备

6.2.1  承载索的选择与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载索应选用密封钢丝绳。

    2  在一个拉紧区段内承载索应为整根钢丝绳,不得采用线路套筒连接。

    3  承载索的最小拉力,对于车厢式索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车轮衬垫的弹性模量不超过5000N/mm2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Tmin——承载索的最小拉力(N);

              N——车轮的最大轮压(N)。

        2)当车轮衬垫的弹性模量超过5000N/mm2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3)采用重锤或液压拉紧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Q——重车重力(N)。

        4)采用两端锚固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4  承载索的最大拉力应由下列各项组成:

        1)承载索的初拉力。重锤拉紧时为拉紧重锤的重力;液压拉紧时为液压系统的设计拉力;两端锚固时为计算起点的设计拉力。

        2)承载索在滚子链上或拉紧索在拉紧索导向轮上的阻力。

        3)承载索在鞍座上的摩擦阻力。密封钢丝绳与鞍座上尼龙或青铜衬垫之间的摩擦系数为0.10。

        4)由高差引起的承载索重力的分力。

6.2.2  承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运行条件下,承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必须大于或等于3.15;计入客车的制动力时,必须大于或等于2.7。

    2  停运时按本标准第3.1.5条确定风荷载和冰荷载时,承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25。

6.2.3  承载索拉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载索可采用重锤拉紧、两端锚固或液压拉紧方式。采用两端锚固拉紧方式时,其中一端的拉紧力应可测可调;采用液压拉紧方式时应有失压保护。

    2  滚子链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承载索直径的90倍。

    3  拉紧索及其有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紧索应采用挠性好、抗挤压的股捻钢丝绳;

        2)拉紧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5;

        3)过渡套筒的螺纹联接应设置防松装置;

        4)拉紧索导向轮的直径应符合本标准表6.3.4中的规定。

6.2.4  夹块锚固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块的数量应按计算确定。

    2  应采用一组夹块工作,另一组夹块备用的双重锚固方式。2组夹块的数量应相同,并应在2组夹块之间留有5mm的观察缝。

6.2.5  圆筒锚固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筒的直径不得小于承载索直径的65倍。

    2  圆筒表面应衬抗滑耐压材料。

    3  承载索在圆筒上的缠绕圈数应以1.5倍的最大拉力和0.2的摩擦系数来计算,并不得少于3圈。

    4  承载索的剩余拉力应采用不少于3副夹块锚固在支座上,其中2副应工作,1副可备用。工作夹块与备用夹块之间应留有5mm的观察缝。夹块的抗滑力不得小于剩余拉力的2倍。

    5  圆筒上各金属零件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0。

6.2.6  承载索的鞍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固定式鞍座。

    2  有客车通过的鞍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曲率半径R不得小于承载索直径的300倍,并应满足下式要求:

R≥0.5υ2        (6.2.6)

    式中:R——固定式鞍座曲率半径(m);

              υ——客车通过鞍座时的运行速度(m/s)。

        2)当客车车轮磨损10mm和客车按本标准表3.4.2所规定的横向摆动值摆动时,鞍座顶部形状应保证客车顺利通过。

    3  重锤拉紧端站口鞍座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承载索直径的250倍。

    4  锚固端站口鞍座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承载索直径的200倍。

    5  承载索在鞍座上既无倾角变化又无轴向滑动时,鞍座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承载索直径的65倍。

    6  鞍座的比压应按本标准的公式(4.2.8-1)计算,计算值不应大于衬垫材料的允许值。

    7  在最不利荷载情况下,鞍座两端应留有0.070rad~0.105rad的余量。

    8  鞍座衬垫应有润滑装置。

6.2.7  对于跨距大且弦折角为负角的支架,应在鞍座上最小靠贴弧的中部设置防脱索装置 防脱索装置不得妨碍承载索的轴向滑动,也不得影响客车通过。

条文说明

6.2.1  本条是根据欧洲标准和国际缆索协会OITAF文件有关规定制定的。

    由于密封钢丝绳具有表面平滑、接触面大、密封性好、表层丝断裂后不会翘起等一系列优点,因此,应选用密封钢丝绳作为承载索。

6.2.2  本条对承载索拉紧做出了规定。

    (1)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于承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是索道设计的重要参数之一,抗拉安全系数的取值直接影响到索道的安全可靠性、运行平稳性、钢丝绳的寿命以及索道的技术经济指标,为确保索道设计安全可靠和技术先进,根据欧洲标准结合我国的工程实践,本款规定了承载索抗拉安全系数必须确保的最小数值。

    (2)本次修订根据欧洲标准,新增了结冰地区索道停运状态下,在考虑风和冰的作用时,承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值。

6.2.3  鉴于国内外承载索采用两端锚固或液压拉紧的索道日渐增多,本条对承载索两端锚固和液压拉紧方式做出了规定。两端锚固或液压拉紧方式,具有简化站房配置、缩小站房体积、降低基建费用等特点。

    在采用两端锚固时,要计算承载索在不同温度下各种载荷时的拉力,确保其在最不利条件下的Tmin/R、Tmin/Q等参数符合本标准规定。

6.2.4  本条对夹块锚固方式做出了规定。

    双重锚固方式曾在我国泰山、黄山、峨眉山、西樵山等索道工程中采用,生产实践证明,它具有结构简单、施工方便、管理容易、安全可靠、造价低廉等优点,是一种值得推广的锚固方式。为了便于检查承载索是否滑动,本款规定工作夹块组与备用夹块组之间留出5mm的观察缝。

6.2.5  本条对圆筒锚固方式做出了规定。

    采用圆筒锚固方式时,承载索末端的工作夹块数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国际缆索协会OITAF文件规定为1副,瑞士按计算确定,日本则没有规定。这反映了承载索在圆筒上缠绕的圈数不相同,工作夹块的数量也不相同。为了安全起见,本款对承载索剩余拉力的锚固方法做出了规定。

6.2.7  为了防止承载索从支架鞍座上托索后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制定本条文。

    承载索对鞍座的最小靠贴力,产生于承载索出现最大拉力和相邻两跨均无客车的载荷条件下。最小靠贴力所对应的靠贴弧称为最小靠贴弧。在正常情况下,防脱索装置不能承受承载索的上抬力,因此规定该装置应当设在最小靠贴弧的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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