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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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微粒计数浓度的检测

E.4.1  室内检测人员应控制在最低数量,不宜超过2人,面积超过100m2又需快速完成测定任务时,可适当增加人数。人员必须穿洁净服,应位于测点下风侧并远离测点,动作要轻,保持静止。

E.4.2  0.1μm至5μm微粒的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采用光学粒子计数器(OPC)测定0.1μm至5m的微粒计数浓度时,应按本规范第16.4.5条第1款给出的公式计算空气洁净度级别。粒子计数器粒径分辨率应小于等于10%,粒径设定值的浓度允许误差应为±20%,并应按所测粒径进行标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尘埃粒子计数器性能试验方法》GB/T6167的规定。

2  测点数可按式(E.4.2—1)求出:

3  每一受控环境的采样点不宜少于3点。对于洁净度5级及优于5级以上的洁净室,应适当增加采样点,并得到用户(建设方)同意并记录在案。

4  采样点应均匀分布于洁净室或洁净区的整个面积内,并位于工作区高度(取距地0.8m,或根据工艺协商确定),当工作区分布于不同高度时,可以有1个以上测定面。

乱流洁净室(区)内采样点不得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5  如建设方要求增加采样点,应对其数目和位置协商确定。

6  每一测点上每次的采样必须满足最小采样量。最小采样量根据“非零检测原则”由下式求出:

7  每点采样次数应满足可连续记录下3次稳定的相近数值,3次平均值代表该点数值。

8  当怀疑现场计算出的检测结果可能超标时,可增加测点数。

9  测单向流时,采样头应对准气流;测非单向流时,采样头一律向上。

10  当要求0.1μm~5μm微粒在采样管中的扩散沉积损失和沉降、碰撞沉积损失小于采样浓度的5%时,水平采样管长度也应符合附录D.3.6条的规定。

11  若采样口流速与室内气流速度不相等,其比例应在0.3:1~7:1之间。

12  当因测定差错或微粒浓度异常低下(空气极为洁净)造成单个非随机的异常值,并影响计算结果时,允许将该异常值删除,但在原始记录中应注明。

每一测定空间只许删除一次测定值,并且保留的测定值不少于3个。

13  对于需要很大采样量、耗时很大的某粒径微粒的检测,可采用顺序采样法,即将每次测定结果标注于图E.4.2上,当标注点落入不合格区时,即停止检测,结果为不达标;当标注点落入合格区时,停止检测,结果为达标;当标注点一直在继续区中延伸,而总采样量已达到表E.4.2—2的最小采样量,累计微粒数仍小于20,即停止检测,结果为达标;当标注点一直在继续区中延伸,而总采样量未达到最小采样量,但累计微粒数已超过20,即停止检测,结果为不达标。

E.4.3  对小于0.1μm的超微粒的检测,应采用适合这类微粒具体特性的采样装置组合使用。可采用凝结核计数器(CNC或CPC)加静电式分级器(迁移率分析仪)  (DMA)、凝结核计数器(CNC或CPC)加扩散式分级器(DB)等,但必须有明确的性能说明书,或有自检报告,对所测超微粒的最低粒径的计数效率应达到50%,采样点数目应与E.4.2条对0.1μm~5μm的要求相同。

E.4.4  大于5μm的大(宏)微粒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光学粒子计数器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粒子计数器应经过大微粒的标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尘埃粒子计数器性能试验方法》GB/T 6167的规定,对洁净室为6级或优于6级的洁净室的测定,应采用不小于28.3L/min的计数器,对其他级别洁净室的洁净度应采用不小于2.83L/min的计数器;

2)当用28.3L/min计数器时,水平管不应长过0.5m,当用2.83L/min计数器时,原则上不宜有水平管;

3)采样口面积应按等速采样原则确定,室内风速取平均风速。

2  用过滤器采集、显微镜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过滤器为孔径应小于等于2μm的滤膜。当过滤器采样口直径为25mm时,真空泵采样流量不小于7L/min,

当过滤器采样口直径为47mm时,采样流量不小于28.3L/min。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总采样量不小于28.3L/min,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总采放量不小于280L/min。

取下滤膜,将滤膜放在清洁的盖玻片上(图E.4.4),采样面向上,放进有50℃左右丙酮蒸汽的烧杯内熏蒸。对容积为600mL的烧杯,大约加入15mL丙酮,当做过3次样片时,再加入15mL丙酮,待滤膜透明后取出,再将盖玻片反向固定在载物片上(用铝箔圈或纸圈将盖玻片与载物片隔开),熏后在盖玻片四周用膜或蜡封住。

2)计数时应把制好的标本片固定在显微镜(100倍)工作台的适合位置上,一张标本片上计数总面积不小于0.02×4mm2,在检测中应不断调整。

3)测定之前,必须先测出使用的同一批滤膜的基数密度,最后的计数浓度由下式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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