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8.7 沼气锅炉
主控项目
8.7.1 沼气锅炉的受压元件、管道、阀门应无变形、无渗漏、无堵塞,管路系统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7.2 沼气锅炉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其主汽阀、出水阀、排污阀和截止阀应与锅炉本体进行整体压力试验,安全阀应单独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8.7.3 现场组装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运转48h,整体出厂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运转24h。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8.7.4 锅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8.7.5 锅炉超压报警装置和连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一般项目
8.7.6 排烟烟囱安装垂直度偏差应为烟囱高度的1/1000,且不应大于15mm。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8.7.7 燃烧器的火筒与炉膛应平行,并应位于炉胆中心线。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7.8 燃烧器的管路应清洁、无污染,燃烧器应管路通畅,闸阀应无渗漏、无堵塞,点火熄火装置应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条文说明
8.7.2 为防止安全阀部件损坏,应与系统脱离单独进行试验,应按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阀逐个进行严密性和压力试验。安全阀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8.7.7 燃烧器安装在锅炉炉门上,要求与炉胆平行,位于炉胆中心线是安全考虑,如果有偏差,将引起各种问题对锅炉产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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