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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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 关

5.2.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控制有序不错位,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5.2.2  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同一建筑物内开关边缘距门框(套)的距离宜为0.15m~0.2m。

5.2.3  同一室内相同规格相同标高的开关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相同规格的开关高度差不宜大于1mm;并列安装不同规格的开关宜底边平齐;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5.2.4  当设计无要求时,开关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关面板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4m;

    2  拉线开关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m~3m,距顶板不小于0.1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3  无障碍场所开关底边距地面高度室为0.9m~1.1m;

    4  老年人生活场所开关宜选用宽板按键开关,开关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0m~1.2m。

5.2.5  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四周应无缝隙,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齐全;接线盒应安装到位,接线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安装在装饰面上的开关,其电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
 

条文说明


5.2.1  照明开关通断位置一致,控制有序不错位,既方便实用,也可以给维修人员提供安全操作保障。如位置紊乱,不切断相线,易给维修人员造成错觉,检修时较易造成触电事故。

5.2.2、5.2.3  为了装饰美观,便于检修作出的规定。

5.2.4  距离的规定与人体特征有关,与身高、手臂长度等相匹配,使操作方便。本条是经实践验证而认同的规定。

5.2.5  本条是为安装美观和电气防火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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