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3.3 系统组成
3.3.1 系统应由交流配电部分、整流模块、直流配电部分、蓄电池组、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组成。
3.3.2 系统设备的结构可选用分立式系统或组合式系统。
1 分立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机架内,蓄电池组应单独安装;监控单元以及绝缘监察装置可安装在其中某一机架内。
2 组合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应同机架设置,蓄电池组可单独安装。
3.3.3 当系统远期容量大于400A或要求具有较好扩展性时,宜选用分立式系统。
3.3.4 直流系统容量应包括直流设备功率和蓄电池组的充电功率。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3.2 运行环境
- 下一节:3.4 市电和备用发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