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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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照明配电箱(板)

6.0.1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6.0.2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6.0.3  照明配电箱(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应一管一孔,不得用电、气焊割孔;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板)涂层应完整;

    2  箱(板)内相线、中性线(N)、保护接地线(PE)的编号应齐全,正确;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电线连接应紧密,不得损伤芯线和断股,多股电线应压接接线端子或搪锡;螺栓垫圈下两侧压的电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得多于2根;

    3  电线进出箱(板)的线孔应光滑无毛刺,并有绝缘保护套;

    4  箱(板)内分别设置中性线(N)和保护接地线(PE)的汇流排,汇流排端子孔径大小、端子数量应与电线线径、电线根数适配;

    5  箱(板)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经测试合格;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6  箱(板)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照明配电板底边距楼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8m;当设计无要求时,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宜符合表6.0.3的规定;

    7  照明配电箱(板)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线(PE)连接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用裸铜编织软线与箱体内接地的金属部分做可靠连接;

    8  应急照明箱应有明显标识。

表6.0.3  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

6.0.4  建筑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入照明配电箱时应减少与交流供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并排敷设或共用同一管槽。
 

条文说明

 

6.0.1  本条文是为防止误操作、方便检修、确保人身安全及保护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制定的。

6.0.2  本条是为防止火灾发生而作的规定。

6.0.3  同一端子上压接的电线不多于2根且要求电线截面积相同是为了压接紧密,防止一根压紧,另一根松动,使导电不利。

    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汇流排端子的孔径大小和数量往往与实际施工时箱内的中性线和保护接地线线径和数量不匹配,经常产生将电线截去几股后再插入汇流排端子或几根电线绞接后插入端子的现象,给正常运行埋下隐患,应引起施工单位足够重视。施工单位应认真查看配电箱系统图,在订货时向厂家明确提出汇流排端子的孔径大小和数量要求。

    由于目前使用的照明配电箱功能日趋多样化,常包含双电源装置、仪表、电气火灾报警模块、塑壳断路器等元器件,箱体的高度有较大增加。为了方便操作及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切断电源,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应以方便切断电源主开关为宜。

6.0.4  在实际施工中,智能建筑工程和建筑电气工程常由不同单位施工,产生配电箱内智能化控制和信号线敷设零乱,与强电线路交叉重叠,不但影响观感,而且容易产生干扰,故本条文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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