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提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 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主要子系统之一。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安全防范工程的实际需要,为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为广大工程设计人员设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提供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设计规范,也为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方案论证、系统评估和监督检查的技术依据。
1.0.2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对GB 50348中关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通用性设计的补充和细化。
1.0.3 本条强调了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协调。
1.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包括设备配置、设备控制及显示记录功能的要求都要符合各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强调它的经济、实用、安全、可靠。
1.0.5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关系。
本规范是一个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广,在设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除本专业范围的技术要求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还有一些属于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当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而不能与之相抵触。这就保证各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协调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