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1 高原环境

11.1.1  在高原地区施工现场使用的供配电设备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能满足高原环境特点。

11.1.2  架空线路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海拔、气压、雪、冰、风、温差变化大等因素的影响。

11.1.3  电缆的选用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使用环境的温度情况,选用耐热型或耐低温型电缆;

    2  电缆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

    3  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在户外使用时,应采取罩、盖等遮阳措施。
 

条文说明

11.1.1  高原地区的特点是海拔高(我国高原有33%的面积处于海拔2000m以上)、气压低、气温低、干热高温、极大的温差、绝对湿度低、大风和沙尘暴、太阳辐射强,尤其是紫外线辐射强度较强。因此,在高原地区安装使用的供配电设备,应采用为适应使用环境而专门设计的电气产品。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