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4 整流设备配置
4.0.1 系统容量应按远期负荷规划,其中整流机架应按远期负荷配置,整流模块的容量宜按近期负荷配置。
4.0.2 主用整流模块的总容量应按负荷电流和电池的均充电流之和确定。
4.0.3 分立式系统容量宜小于1200A,最大不应超过1600A;组合式系统容量不宜超过400A。
4.0.4 系统的整流模块数量应按N+1冗余方式配置,N不大于10时,1只备用;N大于10时,每10只备用1只。
4.0.5 在每个系统中,整流模块数量不宜少于3只,并联使用的整流机架不宜超过3架,在一个整流机架中安装的整流模块不宜多于20只。
条文说明
4.0.2 主用整流模块数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N一主用整流模块数,N为整数;
I负荷—近期负载电流(A);
I负荷—近期负载电流(A);
I电池—蓄电池均充电流(A)按10h放电率;
I模块一单个整流模块额定输出电流(A)。
I模块一单个整流模块额定输出电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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