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0.6 执行机构、调节阀

主控项目

10.6.1  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安装应牢固、平整,附件应齐全,接管接线应无误,进出口方向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2  执行机构与操作手轮的开和关的方向应一致,并应有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3  执行机构应正确及时的反映中心控制系统的指令,不应有超出工艺要求的延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10.6.4  执行机构指示器的开度位置和上传的开度信号应与实际开度相符,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应准确、灵活、平稳,机械传动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一般项目

10.6.5  执行机构、调节阀安装工程验收时整机应清洁、无锈蚀,漆层应平整光亮无脱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6.6  气动或液压执行机构的连接管道和线路应有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6.7  电磁阀安装应连接牢固、正确,动作灵活,电磁阀排气口方向应向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10.6.8  气动执行器操作时,应断开手动装置,手动操作时应断开气动装置,执行器输出轴与阀杆安装的同轴度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并应转动灵活,无爬行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10.6.9  调节器的正反作用及输出信号特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10.6.7  当电磁阀排气口向上或水平时,应连接弯管使排气口向下。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