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进行质量验收的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应划分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4.1.2 分项工程应按台(套)、机组、类别、材质、用途、介质、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并应符合各专业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
4.1.3 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划分为工业设备、工业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业炉砌筑等。较大的分部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1.4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1.5 单位工程应按工业厂房、车间(工号)或区域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应由各专业安装工程构成。当一个专业安装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时,也可构成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4.1.1 本条是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中质量验收划分的基本原则,即设置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3个基本验收层次。为方便质量验收、项目文件整理以及交付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子分部或子单位。
其划分工作应在开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含工程总承包)单位商定,并据此进行项目文件整理和验收。
4.1.2 本条根据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特点,规定了分项工程按“专业特点”、“系统部位”和“施工工序”划分的常规方法和原则。此划分原则兼顾了大部分专业工程的特点,有利于过程控制的实际操作。
4.1.3 本条根据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情况和特点,规定了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将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按工业设备、工业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炉窑砌筑7个分部工程划分,便于质量控制、项目文件整理、检查验收和相同专业间的比较,有利于各专业安装质量的保证和提高。对于较大的分部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1.4 为规范和统一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宜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鉴于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单位工程的划分及其名称则宜以建设、监理、施工(含工程总承包)单位商定的为妥。
4.1.5 本条根据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的一般情况,规定了单位工程划分的一般原则,即按厂房、车间或区域划分,且由工业设备、工业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绝热、炉窑砌筑等分部工程构成的一般原则。
针对工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对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量大、工期长、技术复杂的工程,为便于质量管理和验收,可以将其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如氢氧化铝焙烧炉、氢氧化铝焙烧大窑、重金属熔炼炉、大型压缩机、堆取料机、综合管网等工程。且对于较大的单位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 上一节:4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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