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
12.0.1 供用电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2 应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应熟悉有关规章制度。
3 应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12.0.2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内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2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并定期检验。电气绝缘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2.0.3 供用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运行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
2 应建立供用电设施巡视制度及巡视记录台账。
3 配电装置和变压器,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
4 配电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周不应少于1次。
5 配电设施的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测1次。
6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每月检测1次。
7 保护导体(PE)的导通情况应每月检测1次。
8 根据线路负荷情况进行调整,宜使线路三相保持平衡。
9 施工现场室外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应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0 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h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11 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12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12.0.4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完成下列技术措施且符合相关规定:
1 一次设备应完全停电,并应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2 应在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3 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12.0.5 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位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
12.0.6 接引、拆除电源工作,应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12.0.7 配电箱柜的箱柜门上应设警示标识。
12.0.8 施工现场供用电文件资料在施工期间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12.0.1 本条是为加强供用电的管理,保证安全供用电应采取的组织措施,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制订。
12.0.2 为保证值班人员在操作及维护、运行时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应配备诸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一些必要的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本条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制订。
12.0.3 对本条说明如下:
3 原规范规定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由于施工现场配电设施维修、移动、更换频繁,为保证用电安全,按照本规范第12.0.1条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应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的要求,规定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
9 恶劣天气易发生倒杆、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能力降低等事故,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巡视时应做好防护。
12.0.5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带电部位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
12.0.8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文件资料的管理内容应包括方案、技术交底记录、电气设备试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供用电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说明书、电工操作证、供用电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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