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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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铁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参与地铁施工的各方对地铁工程施工的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安全监控预警管理的检查和评价。

1.0.3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基本对象应为一个车站或一个区间,也可对整个地铁线路网或一条线路的施工安全进行评价,可采用逐一评价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的方式。 

1.0.4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应分为施工准备、施工实施以及施工完成3个阶段的安全管理评价,本标准应为其评价的依据。

1.0.5 在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地铁工程建设难度大,施工风险高,安全管理难度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的稳定及和谐发展。因此,特制定本标准,以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工程经济损失。

1.0.2 本标准可用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安全预警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对所参与的地铁施工项目的安全组织管理水平进行自评,也可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参建各方的安全组织管理水平、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施工安全环境管理水平、安全监控预警管理水平的检查和评价。

1.0.3 对地铁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评价,一般应针对单个的车站或区间,但是也可以对整个地铁线路网或一条路线的施工安全进行评价。对于评价对象为整个地铁线路网或一条线路的施工安全状况时,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对每个车站和区间进行逐一评价,也可采取抽样的方法进行评价。由于在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内容中涉及到不同施工方法的安全评价,因此,在进行抽样时,应注意兼顾采用不同类型施工方法的车站和区间,确保采用的各施工方法得到最大程度的安全评价。抽样数量可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1  抽样数量

注:N为总样本数量;n为抽样数。

1.0.4 地铁工程应在以下3个阶段均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施工前准备阶段对施工方案和准备工作进行安全评价;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对各参与单位的管理工作、各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环境影响、监控预警管理等内容进行安全评价;以及在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其整体安全性状况进行评价。并且在这3个阶段进行安全评价时,都应以本标准作为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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