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50373-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 光(电)缆通道

11.0.1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可考虑建筑光(电)缆通道:

    1  新建大容量通信局(站)的出局(站)段;

    2  通信管道穿越城市主干街道、高速公路、铁道等今后不易进行扩建管道,且管道容量大的地段;

    3  需要建设光(电)缆通道的其他路段。

11.0.2  光(电)缆通道的大小和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宜为1.4m~1.6m,净高不应小于1.8m;

    2  埋深(通道顶至路面)不应小于0.3m。

11.0.3  光(电)缆通道可按土壤条件采用混凝土基础或钢筋混凝土基础。

11.0.4  光(电)缆通道建筑应采取有效的排水、照明、通风及防止渗漏水措施。
 

条文说明

 

11.0.1  光(电)缆通道一般应用于管道容量大、日后不易进行扩建管道的地段,如新建大容量通信局(站)的出局(站)段等。

11.0.2  本规定是考虑到与现行人孔尺寸对应取定以及人在通道内操作的高度需要。

11.0.3  通道内光(电)缆集中布放在两侧支架上,通道承受的荷载主要在通道两侧,此外由于光(电)缆通道较长,通道两侧需承受土壤的侧压力,因此通道的基础不但要求高,对两侧也有严格要求。光(电)缆通道的基础、侧墙与上覆的选材配料和尺寸需根据通道所处位置的土质、承受荷载等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后确定。

11.0.4  光(电)缆通道建筑通常留有伸缩缝,防止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而引起裂缝,形成漏水。底板与侧墙之间设置斜面八字混凝土墙,施工缝在距底板不小于300mm以上的位置,以防止发生渗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