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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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控制系统设计

4.4.1  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可任意编辑屏幕图像。

    2  对屏幕的显示状态应进行控制和记忆。

    3  应能制作所需预案效果,并可进行效果调用。

    4  应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接口和通信协议。

4.4.2  控制系统可由专用的图像处理设备、控制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各类数据信号转换装置等部分组成。

4.4.3  专用的图像处理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图像拼接和信号处理能力,并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信号源输入接口应满足使用要求。

4.4.4  计算机信号接入方式应根据兼容性和安全性的要求确定。

4.4.5  控制系统的软件应先进、成熟,并应为中文界面,且应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

4.4.6  控制系统的管理软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对于TCP/IP协议的多用户应实时操作软件,并应具有密码权限设置功能,同时应能实现多用户分级管理。

    2  可实现信号源定义、调度和管理,并应能任意定义、编辑和调用信号源窗口模式组合。

    3  可对信号源窗口任意缩放和移动,并可对其亮度、对比度、色度进行调整。

    4  可对各设备进行参数的设置、修改、存取及开关机等的操作管理。

    5  可对各设备进行故障管理,并应具备故障定位、故障日志等功能。

条文说明

4.4.2  不同的设备其系统的组成也不尽相同,但应满足使用要求。

4.4.4  计算机信号接入方式应采用网络信号与显卡输出信号接入方式,计算机网络信号与显卡输出信号接入方式对比表见表1,设计中应根据兼容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对应用系统的影响、显示质量、实时性、经济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表1  计算机信号的网络信号与显卡输出信号接入方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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